最高法院限制普遍禁令但回避出生公民权问题——彭博社
Noah Feldman
改日再战。
摄影师:吉姆·沃森/法新社通过盖蒂图片社/法新社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意识形态分歧判决,终结了普遍禁制令的司法实践。该裁决虽未涉及特朗普总统关于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但废除了联邦下级法院用于阻止行政机构在全国实施违宪法律或政策的一项工具。
短期来看,这一判决对屡遭下级法院颁布此类命令、限制其多项史无前例非法行动的特朗普政府而言是一场胜利。但由大法官埃米·科尼·巴雷特撰写的意见书为下级法院留出了使用其他法律手段达成相同目的的空间。而最高法院仍可通过基于判例的裁决在全国范围内阻止行政行动。因此实际影响可能不像表面看来那么糟糕。
彭博观点MAGA不意味着让利润再次伟大小肯尼迪的核心圈与他本人同样危险任期限制无法解决国会痼疾雇主的黄金时代正在终结该意见书本身是原旨主义荒诞性的典型例证——这种理论主张宪法和美国法律应根据颁布时的含义而非当代现实进行解释。巴雷特将本案争议点框定为:鉴于英国司法实践,1789年《司法法案》(宪法批准后国会通过的首批法律之一)是否允许联邦法官在当时发布普遍禁制令。她随后追问英国衡平法院是否拥有类似发布普遍禁制令的权力——并得出了否定结论。
这一分析的首要问题在于,当今司法机构的角色与法律决策的现实情况与1789年时已截然不同。这一差异在美国尤为明显——若将美国与18世纪的英国相比,则更是如此。
最关键的差异在于,自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裁决以来,美国法院便拥有宣布法律和行政行为违宪的权力,而英国法院既未行使过这一权力,宪法也未曾明文授予。当法院裁定某项法律违宪时,行政部门便不应有任何理由继续实施该法律——本案中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的两份异议意见书也着重强调了这一点。
特朗普的出生公民权行政令就是绝佳例证。正如异议意见所指出的(多数意见也未否认),该政令显然违宪。既然如此,当法院裁定其在该司法管辖区内不得执行时,行政部门凭什么还能在其他地区强制执行?原旨主义在此处完全失效,因为它忽视了司法权为否定违宪法律政策而演进的历程。
多数意见的第二个问题是对《司法法》原始含义的严重误读。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禁制令曾专属于衡平法院这一独立司法系统。这些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行存在,其核心使命是为极度僵化的法律体系注入灵活性——当时的英国法律界普遍认识到,若缺乏衡平法的弹性,整个司法体系将无法实现公正。
由此可见,通过赋予联邦法院与英国类似的衡平法权力,《司法法案》本应被理解为授权法院灵活行事以满足正义的要求。巴雷特的观点犯了一个根本性的原旨主义错误,将本为灵活性设计的衡平法体系扭曲为一种僵化的普通法。若非这种矛盾深深植根于原旨主义思维中,其自相矛盾之处将极为明显。
尽管如此,巴雷特的意见确实允许下级法院采用两种方法来实现类似普遍禁令的效果。该意见指出,下级法院仍可代表与特定案件原告处境相似的所有个人确认集体诉讼,然后作出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裁决。这一结果将类似于普遍禁令。
多数意见还表示,各州可能有资格要求下级法院代表其全体公民(而不仅是提起特定案件的个别原告)宣布某项法律或政策违宪。因此,下级法院可以为相关州全体公民(而非仅是法庭上的个别原告)的利益作出裁决。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对这些可能性深感忧虑,为此专门撰写了一份协同意见书,声明这两种做法都不应被允许——这表明巴雷特可能准备允许这些做法。
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另撰协同意见书指出,最高法院在决定违宪法律或政策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仍拥有最终决定权,因为通过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将为全国确立判例。
要让卡瓦诺的观点成立,最高法院在裁决近几个月来提交的紧急申请时,必须比以往更加清晰和具体。至少,多数派必须明确解释其推理过程,而不是像往常那样发布无解释的命令。如果这是普遍禁令裁决的一个结果,那也不全是坏事。
杰克逊在她的异议中声称,多数派通过允许违宪行为成立,是在否定法治。巴雷特回应说,杰克逊在指责多数派助长行政专权的同时,自己却拥抱了司法专权的理念。
双方都有部分正确和部分错误。如果特朗普实际上可以发布明显违法的行政命令并逍遥法外,那确实会破坏法治,正如杰克逊所指责的那样。但巴雷特的裁决并不意味着司法约束违法行政行为的终结。司法创新将继续。最终,法治意味着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没有最终权力。只有法律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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