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加大力度打造亚洲重组中心——彭博社
Megawati Wijaya, Harry Suhartono
新加坡政策制定者即将完成对其破产法修订提案的公众意见征询,这是提升该国作为亚洲重组枢纽吸引力的整体举措之一。
根据新加坡律政部报告,关键修订将扩大重组计划中的"跨组强制批准"条款适用范围,以阻止股东投反对票。提案还将简化处置债务人资产或发行新股的流程,并建议在重组管理者的薪酬中纳入激励机制。
公众咨询期将于4月8日结束,此后律政部将起草法案提交议会审议,最终形成法律。
这些建议是该部门持续更新《公司法》破产规则的最新举措。新加坡多年前启动这项改革,旨在使本国破产法庭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在亚洲许多公司由家族紧密控股的背景下,如果新规导致这些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权,将产生重大影响。“德尊律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总监莫汉·戈帕兰就跨组强制批准条款修订提案评论道。
新加坡强制清算案件处理情况
数据来源:新加坡律政部
阶段性更新
2016年新加坡曾采纳委员会建议,对破产法进行类似修订,引入了类似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条款,例如为债务人提供法律与执行程序的自动中止保护。
政策制定者最新报告中的一项关键建议是扩大所谓的“跨类别强制批准”条款,允许债权人将重组计划强加于持异议的股东。
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 LLP的重组与破产业务合伙人Joel Chng表示,这一修订"旨在解决股东为自身利益阻挠可行重组方案的问题”。
但报告同时建议,若股东能提供"新价值”,可例外保留其权益。
根据报告关于增设"成功报酬"的建议,支付给司法管理人(在重组期间接管债务人公司管理权的人员)的费用结构也可能调整。Gopalan指出,这将激励管理者避免冗长重组程序及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