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采取措施要求财阀对投资者负责 - 彭博社
Youkyung Lee
韩国国会通过法案扩大企业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标准,这一里程碑式举措可能推动主导市场的家族控股大型企业进行变革。
由在野党控制的韩国国会周四批准了一项修订商法的法案,要求董事会不仅对公司本身更要对股东履行受托责任。由于可能遭到代理总理崔相穆否决,该法案最终能否生效尚不确定。执政党领导人此前表示将要求崔相穆行使否决权。
该提案是投资者和维权人士长期呼吁的公司治理改革关键组成部分。他们认为,韩国财阀集团董事会与创始人家族成员等内部人士形成的封闭运作模式,不仅阻碍外资进入,更是造成所谓"韩国折价“估值现象的主因。
朝野议员就商法修订案展开近半小时辩论,在权衡利弊后进行表决。
“这是重建市场信心最起码的措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议员吴基亨表示。
韩国折价现象
现行商法制定于1960年代政府依赖家族财阀推动经济增长时期,为这类企业推进其他股东反对的问题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执政党与企业界反对修订该法案,称其为反商业举措。他们已游说总统行使否决权。兼任韩国财政部长职务的崔相穆在政府收到投票结果后,拥有15天的否决期限。
韩国最大商业游说团体之一——韩国经营者总协会表示,此次修订将引发股东大量诉讼,阻碍并购及重大投资。
该团体在声明中指出:“此举将使企业成为投机资本的目标,导致国民经济价值缩水。”
但另有议员表示,这项获得逾1400万散户投资者支持的法案通过后,将成为解决"韩国折价"现象、重获全球投资者信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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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李素荣表示:“若要阻止激进基金的攻击,就应通过修订后的商法,通过股东回报提振股价。滋养投机资本的并非修订后的商法,而是过低的股价。”
庆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相勋指出,韩国多数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尤其在并购等资本运作中。他提到2015年三星旗下两家公司合并案后,就曾呼吁修订商法,认为现行制度下,企业董事会常做出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却无需担责。
“即使遭到否决,这仍然意义重大,”李表示。“这是迈向约60年来最大变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