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减哥伦比亚大学援助金因涉嫌反犹主义属违法行为——彭博社
Noah Feldman
反犹主义还是受保护的言论?
摄影师:Kena Betancur/AFP via Getty Images
特朗普政府通过取消与哥伦比亚大学4亿美元的联邦资助和合同在全国研究型大学中播下恐惧,理由是该校涉嫌违反《教育法》第六章反歧视条款。
据我判断,这一行动是非法的。联邦法律和法规规定,除非法院在听证会后认定大学确实违反了反歧视法(且大学有权为自己辩护),否则政府不得因此终止这些资助或合同。
彭博观点美国国际开发署裁决或成马斯克终结的开端iPhone需回归初心以挽救AI战略煤炭是特朗普矿产令中的肮脏秘密伦敦在召唤,但我的手机在哪?这一宣布的行动符合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的一贯模式:宣称要实施法律上无权执行的事项,且不担心后果。终将有大学(无论是哥伦比亚还是下一个目标)在法庭上挑战这一决定——并会胜诉。但到那时,损害已然造成,依赖联邦资金的大学将不可避免地试图找出对策,以避免失去维持运作的基础资金。
迄今为止,特朗普政府仅表示其行动针对哥伦比亚大学,指控该校未能保护犹太裔学生和教职员工。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声称仅取消该校部分联邦拨款——该校每年获得的联邦资金总额至少15亿美元,且由于许多资助为多年期,总金额约达50亿美元。或许,仅仅是或许,这种有限度的取消旨在避免外界批评特朗普削减用于拯救生命的医学与生物学研究资金。
但更广泛的意图显而易见:通过威慑迫使大学改变校园反犹主义政策。哥伦比亚大学只是联邦反犹主义问题工作组重点关注的十所高校之一,该工作组名单包括我所在的哈佛大学。这些被点名的院校及其他所有依赖联邦拨款的研究型大学,都将密切关注哥伦比亚大学的案例。
需要明确的是,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确实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大学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歧视,该条款已被解释为包含对犹太人和穆斯林的歧视。因此,如果学校违反第六章(例如纵容校园内的种族主义或反犹主义歧视行为),切断联邦资金是合理的补救措施。
但法律规定了撤销资助的程序。一项联邦法令首先要求在听证机会后,对违反反歧视法的行为作出"明确的书面认定"。其中"书面听证"的法律术语体现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即将被取消资助的机构必须提前收到指控通知,并有机会在中立的调查者面前进行辩护。在终止资助前,调查者(很可能是法院)必须认定确实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章。而哥伦比亚大学尚未经历这些程序。
该法令还规定,任何资助终止必须"将其影响范围限制在已发现违规的特定项目或部分"。这意味着如果只是某个子部门违反《民权法案》第六章,整个大学的资助不应被取消。
法律进一步规定,在告知大学其违法行为且政府"确定无法通过自愿方式达成合规"之前,不得终止资助。目前没有任何联邦资助机构作出此类认定——至少根据其公开声明来看是如此。
最后,法律规定在实施资助终止前,联邦政府必须向参众两院相关委员会报备计划。通知国会后必须经过30天才能执行终止。这一程序同样尚未履行。
对哥伦比亚大学唯一的好消息是,联邦法典的下一章节明确规定,依据该法律采取的任何行动都需接受司法审查。面对哥伦比亚大学这类情况时,法院极有可能裁定政府行为违法并下令撤销。这正是迄今为止特朗普政府所有违法行为的基本处理模式。
目前哥伦比亚大学对公开声明非常谨慎,这可以理解。该校最稳妥的做法是与特朗普政府私下协商,尝试在不诉诸法庭的情况下消除总统的顾虑、撤销暂停资助令。任何面临类似威胁的大学只要不损害学术自由原则,这都将是理性选择。
但若特朗普政府的要求违背学术自由原则,或继续针对其他高校,法律挑战将几乎不可避免。法治应当得到维护。然而对学术自由的威胁真实存在且严峻,令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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