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誉评级警告新规或使伊斯兰债券趋同于股票——彭博社
Srinivasan Sivabalan
惠誉评级伊斯兰金融主管巴沙尔·纳图尔表示,一项针对全球伊斯兰债券监管体系的拟议变更,可能使这类资产转变为类似股权的工具,导致信用评级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评估。
这份名为《AAOIFI第62号标准》的提案旨在加强伊斯兰教法合规性,要求伊斯兰债券发行人将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投资者。但纳图尔在采访中表示,发行国或可采用更温和的方式实施该规则,从而保持证券的可评级性。
总部位于巴林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其伊斯兰教法指令被阿联酋等18个主权发行人遵循)计划在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后,于今年实施新规。
目前大多数伊斯兰债券的设计仅让债权人获得标的资产收益权,无需直接持有资产所有权,其发行与交易方式与传统债券类似。
巴沙尔·纳图尔图片来源:惠誉评级纳图尔指出,新规可通过灵活解读以避免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抵触。但他警告称,若采取原教旨主义方式赋予伊斯兰债券股权特征,将扰乱市场秩序,并可能终结该资产类别作为政府企业融资工具的功能。
政府可能不愿将国有资产移交给投资者以换取资金,因为这些资金本可通过传统债券筹集。企业或许也不愿缩减资产负债表并放弃能产生收益的资产。鉴于伊斯兰债券买家通常寻求固定收益现金流,投资者可能没有兴趣承担与业务相关的风险。
“将其转化为股权的可能性违背了初衷,“阿尔·纳图尔表示。“我们是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我们评级的是债务,而非股权。”
对伊斯兰债券发行者的另一个阻碍是,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资产可能会影响其发行者违约评级。然而,阿尔·纳图尔指出,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和审计组织(AAOIFI)的标准通常提供了很大的解释空间,采用这些标准的国家监管机构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实施。
“如果伴随创新,使市场能继续作为优先无担保工具运作,那它的破坏性最小,“他说。“这是你已经拥有投资者基础、发行者基础和监管环境的东西。”
虽然存在资产支持的伊斯兰债券,但它们大多向投资者提供的是担保而非直接所有权。阿尔·纳图尔表示,担保伊斯兰债券的低采用率表明,投资者对所有权需求不大,或发行者放弃资产的意愿不强。在伊斯兰债券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尚不存在解决资产支持交易纠纷所需的监管环境。
“我们是否有投资者愿意在这些国家的信贷环境和法律体系下,有信心追索资产并执行其权利,从而让投资者确信能真正拿回资金?”阿尔·纳图尔表示,“这尚未得到验证。”
只要建立好债权执行的法律框架,证券化可能是确保更好遵守伊斯兰教法的一种选择。阿尔·纳纳图尔称,惠誉已设计出一种机制,根据具体司法管辖区的不同,采用证券化的发行方将能够获得最高两个等级的信用评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