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视"或将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彭博社
Stephen L. Carter
正义天平的倾斜?
摄影师: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North America 我怀疑美国最高法院将让"逆向歧视"原告大获全胜。
如果周三口头辩论在埃姆斯诉俄亥俄州青年服务部案中有所暗示,大法官们准备清除几个联邦法院为声称遭受雇主歧视的多数群体成员设置的程序障碍。
案件事实可以简单陈述:异性恋者马琳·埃姆斯指控她因性取向先被拒绝晋升,后遭降职。
彭博社观点美国国际开发署裁决或成马斯克终结开端iPhone需回归本源挽救AI颓势煤炭成为特朗普矿产令的肮脏秘密伦敦在召唤,但我的手机在哪? 本案未经审理。因埃姆斯是异性恋者——因此必须比少数群体原告跨越更多法律障碍——案件被驳回。特别是根据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她必须证明"存在背景情况支持被告是那种会歧视多数群体的罕见雇主"。
明确一点:现行法律已规定雇主不得歧视白人、男性或异性恋员工。民权法旨在保护所有人免受特定形式的歧视。埃姆斯诉俄亥俄州青年服务局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应让某些原告比其他群体更容易证明其案件。
这个问题涉及技术细节,让我们直指本质。1973年最高法院在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诉格林案中,明确了原告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提出初步歧视案件需满足的要素。(即使原告建立初步案件后,若雇主能以正当理由解释争议行为,仍可胜诉。)后来当反向歧视诉讼激增时,部分联邦法院裁定多数群体原告(如白人或异性恋者)必须比少数群体原告跨越更多程序障碍。1
这就是关键所在——本案要解决的是:在雇主需要为雇佣或晋升他人提供理由前,多数群体原告是否应面临更多障碍。从庭审辩论来看,大法官们很可能以响亮的"不"作为回答。
当我还是一个年轻学者时,我曾提出观点认为,民权法案(包括宪法中的保护条款)的制定通常不是为了确立冠冕堂皇的中立原则,而是为了保护受压迫群体免受立法时期盛行的压迫形式。我的观点并非认为民权法不向历史上未受压迫的群体提供保护,而是这种保护的程度可能存在差异。正因如此,例如,我始终认为平权法案项目应当被允许。
但这种观点已在法律层面甚至文化层面遭到否定。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毕竟,拜登政府代表马琳·埃姆斯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其核心内容与当前文化氛围完全吻合。
“正如《民权法案》第七章平等适用于所有原告,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案确立的证据标准不会因原告的种族、性别(包括性取向)或其他受保护特征而改变。”
尽管持保留意见,我很难认定这一主张不合理,若最高法院作出其他裁决反倒令人意外。确实有少数联邦法院为反向歧视诉讼原告设置了程序障碍,而这些障碍在常规歧视指控中并不存在。但要求埃姆斯承担更高举证标准的可能性,几乎可以确定为零。
法院甚至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周三在埃姆斯案的口头辩论中,几乎看不出民权案件常见的潜在分歧。暂且抛开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多数派——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将问题归结为:在进行模式或惯例诉讼时,“异性恋者是否需要比同性恋者提供更多证据”;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非但没有驳回原告主张,反而着重强调满足《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框架中"第一步"的"低门槛"标准;而在与代表雇主的俄亥俄州副检察长T·埃利奥特·盖泽交锋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指出当前事实陈述"显然可以推导出歧视的推论"。
虽然大法官们闭门商议时任何结果都可能发生,但当前没有任何一位大法官明确反对埃姆斯的论点。
若埃姆斯胜诉会否引发被拒绝晋升的白人、男性或异性恋员工集体诉讼?埃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向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埃姆斯代理律师王晓提出此问。王教授回应时指出,60多年前首次颁布《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国会早已设置多重程序障碍,包括必须首先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投诉并完成其调查流程(尼尔·戈萨奇大法官质疑该流程是否过于复杂,并暗示《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测试可能已过时)。
简而言之,我们在五月或六月将迎来一项全体或近乎全体一致的裁决:由于《民权法案第七章》(及其他民权条款)的保护平等适用于所有人,法院不应对历史上未受歧视的群体成员施加更严格要求。因此,我们将见证这一观点的胜利——民权法并非保护特定群体,而是保护所有人免受特定分类形式的侵害。
这本身并非坏事。我只希望它能偶尔为天平留出一丝拇指轻压的空间,而这正是实现真正民主有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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