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 公众律师须遵守若违例将付讼费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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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起,所有法庭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与证人等在借助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法庭文件内容时,必须遵守新加坡法院所发出的指导原则,违例者或被令支付讼费,并且可能面对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这些指导原则包括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所提供的内容准确性与真实性、没有创造虚假案例,以及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使用者也不应用此途径来生成或编造证据。
如果不遵守指导原则中所列明的事项,法庭可谕令违例者支付案件中其他当事人的讼费,必要时也会对违例者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果没有遵守指导原则的是律师,法庭也可能谕令律师支付个人讼费,并且对律师采取纪律行动。
新加坡法院日前在网站上发表一份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的通告,这份以法庭使用者为对象的指南列明,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时所须遵守的指导原则。法庭使用者指的是任何与法庭案件相关的人士,包括案件当事人、代表律师、主控官和证人等。这份指南从10月1日起,在高等法院、国家法院与家事司法法院实施。
根据指南,法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持中立立场,法庭不阻止公众与律师使用这类工具来准备法庭文件,但用法必须符合指南中所列出的指导原则,并且为所选用的内容负责、进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与真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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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众与律师所采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不应侵犯知识产权。使用者不必提前向法庭说明自己有借助人工智能工具,但若被法庭问及,就必须清楚说明法庭文件中有哪些内容是由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的。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的是通过大型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来生成配合用户需求的内容。这类内容通常具备正确的语法和完整的表达,并且看似是由真人撰写的。
法庭: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内容 未必准确
不过,法庭在指南中提醒公众,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的内容未必准确,这类工具所提供的答案可能看似具有权威和说服力,但它也有可能非常不准确、含有虚构的内容,甚至可能杜撰一些案例与法律。
而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等同于谷歌这类搜索引擎,后者可提供大量的相关网站与信息资源。科技工具也可能无法明白法律最新发展所具有的意义。
大法官梅达顺过去数次在公开演讲中,谈及人工智能工具对法庭所带来的最重要影响。他在今年4月举行的第10届诉讼研讨会上致辞时便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料减少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换言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不必请律师的情况下,为自己处理法律与诉讼事项。新加坡法院也在去年与Harvey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研究推出可让公众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来进行小额索偿的科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