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保险公司须公平对待投保人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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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9月9日刊登的黄克昌读者投函《保险公司应透明处理理赔事宜》:
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金融机构及其代表必须向客户清楚说明有关产品的所有重要资料,包括将作出或不作出赔偿的条款和条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销售文件中,清楚写明这些重要资料。
保险公司在承保時,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保人的现有疾病。由于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偏好不同,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单中,加入排除条款或征收附加费;另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拒保;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则可能会在不设定排除条款,或不征收附加费的情况下,提供保险保障。
消费者可浏览“存钱有方,理财有道”(MoneySense)网站(https://www.moneysense.gov.sg/insurance-basics/),查阅有关人寿和健康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指南,以更好地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我们鼓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寻求和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充分了解不同的条款和条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保险公司公平对待投保人,包括在处理索赔时。投保人如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保险公司也应建立健全的程序,以独立有效地处理投诉。在这方面,据金管局了解,黄先生的保险公司已与他联系,解决他所提出的问题。
投保人若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可利用临床索赔解决程序(Clinical Claims Resolution Proces),解决综合健保双全计划的临床索赔纠纷,或向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寻求调解或裁决涉及保险合同的索赔纠纷。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司长(通讯处)吕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