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立遗嘱应该尽量周全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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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遗产问题引起大家的关注,《联合早报》有很多读者投搞讨论,本人借此机会发表一下一位法律人的观点。
首先,如果有人往生,在新加坡若有资产,他的后人必须向法院申请遗产执行令(Grant of Probate / Grant of Letters of LA)。如果往生者生前有立遗嘱,后人必须申请一份验证书(Grant of Probate);如果没立遗嘱,就得申请遗产管理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这种申请在英文中统一称作Probate,是源自英囯法律的一种很重要的程序,以确保往生者的遗产依法律或依往生者的意愿,被转移到他的后人或指定继承人。
新加坡法律继承这类普通法,所以有明确规定,本地法庭也定下详细的程序,不得马虎,尤其是在遗嘱的条款不清楚,或后人不能提出往生者的财产清单的情况之下,整个申请被耽搁是正常的。程序一旦延长,费用也会增加。
可能读者会问,要怎么样才可以使这类申请不要那么漫长,申请人又如何避免花很多时间在这种申请上?
首先,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立一份比较周全的遗嘱。根据新加坡法律,草拟遗嘱不是律师的专利,市面上也有一些提供立遗嘱的公司。无论找何人草拟,都必须是个有经验的人,千万不要贪便宜,想省钱。
我从事法律服务35年,接触或者了解到的争产官司中,很多是因为往生者立了一些内容不清晰的遗嘱。这种情况的争产案件,多于往生者根本没有立遗嘱的情况。因此,如果要立遗嘱,最好是立一份周全的遗嘱,尤其是那些颇有资产的人士,不要贪便宜找最低价的立遗嘱服务。
除了纠纷,遗嘱条款不清楚或有瑕疵,也可能导致申请遗产执行令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增加。顺便一提就是,如果可以在签署遗嘱时,把自己的资产清单附在遗嘱中,也有助于申请遗产执行令。
最后,关于申请遗产执行令。市面上律师的报价有很大的分别,有些律师事务所为了吸引客户,会报很低的价钱,但只包含最基本的服务,例如不包括和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系,如果须要和这些机构联系,他们会另外单一收费,全部加起来,费用也不会便宜到哪里去。
所以,如果事前做周全的计划,谨慎物色专业人士,花多点心思立遗嘱,就不会给后人带来太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