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私人综合健保计划索赔困境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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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被诊断出乳癌第二期,因对保险索赔事宜有些不满,促使我对综合健保计划(Integrated Shield Plan,简称IP)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
医生建议我朋友先动手术再治疗,她跟保险经纪沟通后,知道保单涵盖95%的手术费,还包括手术前以及手术后各180天的费用。
保险公司只会先付3万元住院费,余款由病人先支付。在评估后保险公司才付钱给医院,医院收到后就会归还病人垫款。
朋友付了5万元到6万元,以为这是很直接的索赔,保险公司很快会赔付。没想到过了一个月,保险公司还在评估中,而她已经要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治疗,须要先支付治疗费用,无形中给她增加压力。
她的治疗分两个部分,各四个周期。第一部分的预估账单上列明:保险公司最多会支付2万1000元、公积金2000多元,病人得支付1万元左右。
她不是有保险、只须支付5%吗?医院行政人员告诉她,每年只可以索赔2万1000元。在向保险经纪查询后,才知道这是综合健保计划癌症治疗索赔的规定。幸好她的第一部分治疗从6月开始到9月结束,而她的保单更新日是10月1日,因此第二部分的治疗可以算是下一年的,否则整个化疗过程,她就要支付3万元到4万元。
原以为没有后顾之忧,只须要专心治病,现在才发现不只要治病,还有很大的经济负担。这对癌症病人和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所以感觉这个保单并没有真正保障受保人的利益。
作为受保人,她要怎么知道这些保单细节,进而找到最好也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治疗方法?保险经纪是否有义务把这些细节告知受保人,又或是经纪本身也不清楚?
希望卫生部和保险公司能更好合作,为公众提供更清晰、明确、易懂的保单。以下是我想提的几个意见:
一、保险经纪的素质非常重要。他们跟顾客直接沟通,是保险公司的门面,所以他们对产品的熟悉程度,索赔的流程等专业知识必须足够,才能给客户好的建议,让他们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卫生部网站的综合健保计划比较,并没有提到哪些保险公司须要受保人先垫款。除了卫生部提到的要考虑是否负担得起保费之外,我觉得也应该有一个重要提醒,就是病人是否须要先垫款。
三、简化索赔过程,特别是须要病人先付钱的保单,不然会给保户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