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控超速骑电单车撞死过路行人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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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超速骑行交警电单车,撞飞正在过马路的男子,一名交警在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控。
这起意外发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37分,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通道的交界处。不幸身亡的是58岁的陈龙兴。
被控的交警是32岁的费尔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他于星期二(6月25日)被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指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当天驾着交警电单车,涉嫌在事发地点以每小时94.3公里至111公里的速度骑行。事发路段的时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被指超速骑行,来到事发地点时反应不及,撞上从左边越过马路的陈龙兴,导致后者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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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 案展8月6日
被告星期二上庭面控时没有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法官允许他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案展8月6日过堂。
根据上载脸书的案发现场照片,车祸发生后,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卧倒在路中央的草坪上,路上有一辆已经倒下的交警电单车,身穿交警制服的被告则仰天躺在不远处。红衣男子昏迷送院,抢救无效;交警则在清醒的情况下送院。
事故发生在下班繁忙时段,交通阻塞的情况很快出现,不少人下班回家被堵,纷纷登录Telegram的路况群组,呼吁其他公路使用者避免使用上述路段。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被告可被判两年至八年的监禁,以及吊销各级驾照至少10年。
交警事发时在执行巡逻任务
新加坡警察部队在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交警费尔道斯事发时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警方在意外发生后对费尔道斯展开调查,并暂停费尔道斯的前线职务。
警方强调,警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谨慎确保公众安全,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进一步置评。(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