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送检食品 进口商屡次违法被罚2万元 |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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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商因屡次违反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被判罚款2万元。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4月3日)发文告说,2022年2月,松鱼业私人有限公司(Song Fish Dealer Pte Ltd)进口了一批冷冻熏鸭胸肉,但没安排食品局对产品进行检查和认证。松鱼业随后售出了部分未经检验的货物。
同年3月,食品局人员在位于渔港路(Fishery Port Road)的松鱼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276箱“巴塔哥尼亚齿鱼”(Patagonian Toothfish)包含重量、原产国以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详细信息的原始标签已被移除,且被替换为只有手写重量信息的标签。
食品局提醒,商家若没在出售或批发肉类和鱼类产品前安排当局检查和认证,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销售这些未经检查的肉类和鱼类产品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若抵触“肉类、鱼类、蛋类加工企业和冷库许可条件”,没有在每包肉类、鱼类或蛋类产品上清楚标记日期,以确保可查找生产者和批号,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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