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危害法案》:罪行与惩罚,顺序并非如此——《华尔街日报》
Michael Taube
加拿大总理贾斯廷·特鲁多3月1日在安大略省萨德伯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图片来源:肖恩·基尔帕特里克/美联社多伦多
2002年的电影《少数派报告》描绘了一个名为"预防犯罪"的专门执法部门,该部门依靠通灵者的信息,在潜在罪犯实施犯罪前将其逮捕。总理贾斯廷·特鲁多似乎把这当成了建议而非警告。
2月26日,特鲁多领导的自由党政府提出了C-63号法案《网络危害法》,旨在打击所谓的网络仇恨言论。其中一项条款允许任何人在获得联邦总检察长同意后,“如果有合理理由担心他人将实施"犯罪,可"向省法院法官提交信息”。法官随后可签发"和平约束令",对被告实施包括软禁和电子监控在内的限制措施,仅因担心其可能实施仇恨犯罪。
该法案还将扩大加拿大权利委员会(CHRC)的权力。该机构成立于1977年,旨在解决职场歧视问题。2001年通过的《第13条法案将其职权范围扩大到监管"可能使个人或群体遭受仇恨或蔑视"的网络言论这一"歧视性行为"。2014年,在针对保守派评论员马克·斯坦和埃兹拉·莱文特的骚扰性投诉引发广泛关注后,议会废除了第13条。
法案C-63实质上将恢复第13条款,允许任何人向加拿大权利委员会投诉网络仇恨言论。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最高2万加元(约合1.5万美元)的罚款,这笔款项将支付给投诉人而非国库。渥太华大学法学学者迈克尔·盖斯特向《环球邮报》表示,这将"导致投诉量激增的大门洞开"。而举证标准将采用"概率平衡"原则,而非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认定。
该法案将对不配合的社交媒体公司施以严苛处罚——最高可达全球总收入的6%。法案还将设立"煽动种族灭绝"这一新罪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网络危害法案》将一次性设立三个新机构:加拿大数字安全委员会(负责"确保社交媒体运营商保持透明度与问责制"并"参与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加拿大数字安全监察专员(负责"为用户提供支持"并"代表公众利益监督网络安全"),以及加拿大数字安全办公室(负责协助上述两个机构"履行其职责")。
这听起来近乎荒诞,但要让这些官僚机构运转起来,势必要让许多加拿大人噤声。
本文作者陶布是加拿大专栏作家,曾为前总理史蒂芬·哈珀撰写演讲稿。
刊载于2024年3月13日印刷版,原标题为《颠倒次序的罪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