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别让得州和佛罗里达州吞噬互联网
Daphne Keller and Francis Fukuyama
本季度,最高法院前所未有地审理了五起关于互联网平台与第一修正案的案件。在本周辩论的NetChoice诉帕克斯顿案和NetChoice诉穆迪案中,多家知名平台联合挑战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的所谓"必须承载"法律。这些法律将对平台施加多项新规,剥夺其制定编辑规则、决定承载哪些用户帖子的自主权。这些案件似乎提出了一个关于网络言论和公共讨论未来的尖锐问题:是由强大的私营企业制定规则,还是由州政府介入取而代之?
但这其实是个伪命题。最高法院不应授予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如此史无前例的言论管控权。即便经济集中度赋予了平台"主导公共话语"的能力(如德克萨斯州诉状所述),这也不能成为政府介入并夺取该权力的借口。
核心问题在于平台的规模及其放大或压制特定观点的能力。我们既不应让政府也不该让大型科技公司行使这种权力。尤其不应允许立法者通过法律在合法言论形式中挑选赢家和输家——正如佛罗里达州给予政治候选人帖子特殊待遇,以及德克萨斯州为平台针对州立法者不认可的言论采取行动提供特殊便利所做的那样。
应对权力集中的更好方式是分散权力。立法者无需通过扩大自身控制权来限制平台对言论的掌控。他们可以通过将控制权交还个体网民的技术手段,鼓励内容审核方式的竞争与多样性。
现有工具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工具使这成为可能。被称为“中间件”的技术让用户能从多个竞争提供商中选择内容审核服务,每家提供商对特定内容的排序或删除都有不同规则。Block Party应用曾为推特用户提供过这种选择;NewsGuard、SmartNews以及BlueSky社交网络都赋予用户选择权。如此一来,用户能自行决定阅读和分享哪些类型的言论,同时仍能保持在Facebook或X等现有服务上的广泛联系人网络或“好友”关系。
其他方法涉及所谓技术“互操作性”。例如,在去中心化社交媒体网络Mastodon上,用户可选择使用执行其偏好言论规则的“节点”,同时仍能与选择更严或更宽松言论规则节点的用户交流。立法者可以轻松鼓励此类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并消除当前阻碍新市场进入者构建服务的法律障碍,这些服务允许用户与现有平台上的朋友保持联系。
克里斯·马凯塞(中),NetChoice诉讼中心主任,该中心将针对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新法律的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图片来源:安德鲁·卡巴列罗-雷诺兹/法新社/盖蒂图片社目前提交至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的法律于2021年春季颁布。佛罗里达州法律确立了州政府对特定言论的强制偏好——根据一项宽泛的定义,平台必须刊登几乎所有来自"新闻机构"的帖子,下级法院裁定该定义甚至涵盖PornHub这类网站。平台在审核"由政治候选人发布或关于政治候选人"的帖子时也受到诸多限制。
德克萨斯州则动用政府权力对合法网络言论进行选择性管控。新规赋予平台更多空间来移除某些合法但具有攻击性的骚扰内容(例如基于种族等属性的针对性言论)。但州立法者拒绝了允许平台删除支持恐怖主义内容或否认大屠杀的修正案。该州律师向最高法院表示,若平台想删除支持基地组织的帖子,就必须同时移除所有提及该恐怖组织的言论。
这两部法律还对平台如何审核各类言论制定了广泛的新规。德州禁止平台对不同观点进行差别对待,佛州则要求平台审核必须"保持一致性"。这些法规的具体要求尚不明确。鉴于网络观点的多样性,“中立性"规则可能引发戏剧性后果:例如,平台若想封禁亲纳粹观点,似乎必须同步禁止反纳粹观点;若允许发布哀悼2022年布法罗超市枪击案等种族主义暴行的帖子,就必须同时允许庆祝此类暴行的内容存在。
按照此类规则运营的平台将面临两种选择。它们可能对目前被禁止的言论大开闸门,从而严重损害其服务对用户和广告商的价值;或者更现实地说,它们可能选择直接禁止所有关于种族、气候变化或堕胎等话题的讨论。这些新的言论规则将约束极其广泛的平台范围。下级法院裁定德克萨斯州法律将适用于Vimeo、WhatsApp和Pinterest等网站;佛罗里达州的案情摘要表明其规则适用于Etsy、eBay和Uber。
两项法律均尚未生效。平台行业协会发起的法律挑战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已获得禁令阻止法律实施。
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辩称,大法官们必须支持其法律,否则就等于承认立法者根本无权监管平台。但这种观点存在多重荒谬之处。NetChoice案可以在不妨碍未来用户隐私或歧视等领域立法的前提下得到解决。这种非此即彼的论述还忽略了法院在此类第一修正案案件中提出的基本问题:立法者是否可以通过"限制更少"或"更有针对性"的手段实现其正当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存在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法院经常根据第一修正案否决法律,并非因为所有监管都被禁止,而是因为有更优的监管方式可供选择。
在《第一修正案》的框架下,赋予个人自主决定言论选择权的法律,远优于那些通过新增政府规定来限制合法言论的法律。最高法院在2000年"美国诉花花公子"案中直白地阐明了这一点。大法官们推翻了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屏蔽色情内容的法律,因为另一种将此类内容决定权交给用户个体的法律,能以限制性更小的方式实现政府的正当目标。正如法院所言:“科技拓展了选择的能力;如果我们认为政府最适合替我们做这些选择,就等于否定了这场革命的潜力。”
这一原则显然适用于NetChoice案。确实存在技术工具可以将合法言论的决定权交给互联网用户个人。不应允许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直接无视这一选项而强行推行他们偏好的规则。各州选择如此粗暴干预时,不仅践踏了私营平台的编辑权,更篡夺了普通人自主决定言论与信息的权利。
达芙妮·凯勒是斯坦福法学院讲师、斯坦福网络政策中心平台监管项目主任,曾任谷歌副首席法律顾问。弗朗西斯·福山是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波利国际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