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弹劾亚历杭德罗·马约卡斯 - 《华尔街日报》
Mark Green
经过国土安全委员会近一年的调查和正式弹劾程序,众议院于周二投票决定弹劾国土安全部长亚历杭德罗·马约卡斯。这是正确的决定。
国会这一历史性行动主要基于两大理由。首先,马约卡斯蓄意拒绝遵守法律,公然无视《移民与国籍法》多项条款。尽管该法律包含若干拘留规定,马约卡斯却指示将数百万不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人释放入境。他滥用仅允许个案临时假释的法规,批准了超过170万次假释,并设立与法规相悖的类别化假释计划。在国内执法方面,他指示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人员不得拘留大多数非法移民(包括罪犯)。在2021年9月的执法指南中,这位部长宣称非法居留本身不再构成驱逐理由,仅凭刑事定罪也不足以实施逮捕——这些指导方针明显违背法律。
其次,马约卡斯既违反其管控边境的法定职责,又故意向国会作虚假陈述,严重破坏公众信任。他在宣誓作证时声称依据《安全围栏法》实现了边境管控,随后却改口否认做过此类声明。他甚至宣称"边境安全水平与以往无异"——这显然是个可被证伪的谎言。马约卡斯还阻挠国会监督,迫使委员会两度发出文件传票,至今仍未得到完整回应。
这已超越单纯的政策分歧。人民代表正试图处理一位内阁官员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显然对国家造成了损害。根据《移民与国籍法》,国土安全部长有法定职责“管控和守卫”美国边境,该法案中众多其他规定也明确了他应如何履行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诉得克萨斯州案(2023年)中,最高法院确认国会有权使用弹劾等政治工具来纠正不当行为。具体而言,在口头辩论期间与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的交锋中,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承认拜登政府的立场是:面对“对法定责任的严重放弃”,弹劾可能是正当的。马约卡斯先生显然犯有此类渎职行为。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在其异议意见中也强调,弹劾是国会在多数方裁决后采取的合法应对措施。同样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决定不对马约卡斯的政策是否合法作出裁决——这意味着弹劾的反对者不能以该判决作为部长行为的正当理由。
弹劾并不需要以可起诉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宪法制定者将弹劾构想为针对更广泛失职行为的补救措施。当负责执行法律的官员蓄意且单方面拒绝履行职责,并以个人指令取代法律时,他们便通过篡夺立法部门独有的权力而违反了宪法。这种行为破坏了法治本身——构成足以弹劾和免职的罪责。
宪法制定者赋予众议院弹劾权,以维护我们宪政体系的完整性。正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5篇中所写,可弹劾的罪行是那些"源于滥用或违反某些公共信任"的行为。詹姆斯·麦迪逊补充说,“众议院可以随时弹劾"不称职的公职人员,“无论总统选择与否”。
毫无疑问,那些摒弃专制统治、支持代议制政府的宪法制定者会将马约卡斯先生拒绝遵守法律和违反公众信任的行为视为可弹劾的。他正是他们设计这一权力所要针对的那类公职人员。参议院必须完成众议院的工作,判定马约卡斯部长有罪。
格林先生是共和党人,代表田纳西州第七国会选区,并担任众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主席。
国土安全部部长亚历杭德罗·马约卡斯图片来源:杰奎琳·马丁/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