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读者热议:AI时代版权应如何运作
Demetria Gallegos
得益于ChatGPT、GPT-4和Dall-E 2等生成式AI系统,现在几天内就能生成小说,歌曲创作速度比演奏还快,几秒钟就能绘制出图像——这一切都基于对已发表作品进行采样和混编的大规模机器学习模型。
这引发了一些围绕版权规则的难题。因此,作为我们关于AI引发的伦理困境系列的一部分,我们想了解读者认为版权法需要如何改变。
具体来说,我们提问:目前AI生成的内容无法获得版权。应该允许吗?如果可以,版权应归谁所有:使用者、AI提供者、训练AI所用材料的原作者?还是他们共同拥有?
以下是一些读者的回应。
训练数据使版权主张失效
当人们使用基于他人作品训练的生成式AI工具时,就已自动放弃对任何生成结果的所有权。由于无法有效辨别AI生成物中是否包含他人的艺术/文字/音乐成分,任何版权主张都缺乏成立基础。
如果未来出现更多合法获取和筛选的数据集,情况可能改变。AI应用使用者有动力推动数据集透明化,因为这是他们主张对输出内容部分所有权的唯一机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所有权被进一步明确划分,AI应用开发商很可能会要求分一杯羹——他们的主张同样具有法理依据。
- 丽贝卡·小林, 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
复制变得过于简单
版权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保护原创作品难以诞生却易被复制的环境。例如,版权能阻止他人完全复制莫奈的画作,但无法禁止别人用印象派风格绘制不同风景。这种保护原本既不必要也不受欢迎,因为创作另一幅印象派画作并非易事。
然而时至今日,模仿某种风格或融合多种风格已如操作复印机般简单。因此我预计版权法将被新法规取代,新法将把风格复制纳入考量。可能仅需像现今论文引用般注明出处,或允许创作者/出版商将其作品排除在AI训练数据之外——就像现在禁止复刻那样。也可能涉及对开放艺术作品用于训练的补偿。具体细则尚不明确,但我确信版权法将以这种方式革新。
- 丹尼尔·布兰德, 夏威夷凯卢阿
我的产出,我的版权
我认为被AI训练所使用的素材所有权应归属原始创作者,因为这是独家创作。但经AI增强后的成品——其版权应属于AI使用者。
- 唐恩·塔格布洛姆, 佛罗里达州迪兰
人类专属
版权应仅授予人类。若人工智能在其任何操作过程中侵犯版权保护,应追究其责任。
人工智能通常用于旨在创造价值的活动或交易中。如果人工智能在未经许可或未给予署名的情况下从他者作品中获利,应视为违法行为。
- 彼得·古莱特, 密苏里州李峰市
科学中的艺术
ChatGPT的回答质量随提示词的优化而提升。使用这一工具存在策略性甚至艺术性的技巧,以获得更优质的答案。在此前提下,既然答案是人为提示的产物(这属于人类所有,对吧?),那么人类理应享有其版权。毕竟,《大卫》雕塑的拥有者并非制造凿子和锤子的工匠。
- 蒂莫西·麦古金, 弗吉尼亚州雷斯顿市
利益与责任分割
对人工智能及其产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进行分配。软件开发者自然需要对其软件本身享有版权保护,但工作成果另当别论——通过选择输入数据来训练AI的参与者也应获得相应份额。
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应与其他文字创作者相同,基于作者(AI及其开发者)与委托创作并支付费用的客户之间的合约。
但知识产权保护伴随责任承担。若AI工作成果出现错误,必须有人为此负责。人工智能应被列入责任方名单,使软件开发者、产出使用方及提交安全案例的实体共同对工作成果负责。
- 拉尔夫·卡鲁索, 佛罗里达州棕榈城
AI作品能享有版权?当然不行。
数据整理永远不该被赋予版权,这就像要给谷歌搜索结果申请版权一样荒谬!所有版权应归属于被AI整理内容的原始创作者。训练AI的人(包括那些筛选海量垃圾网络数据的可怜人)理应获得丰厚报酬——虽然许多人并未得到——但绝不是版权。
- 谢丽尔·米勒, 内华达州帕朗普
向所有人开放
AI应当开源,其产出不应存在任何版权可能性。
- 尼古拉斯·J·拉奥, 佐治亚州罗斯威尔
如果AI产生意识…
若AI不具备意识,版权应归属于操作AI的人(即便只是下达创作指令)。若AI发展出自我意识,版权就应归AI所有——因为它已成为独立的智慧体。
- 约翰·帕齐亚莱, 纽约州威兹波特
AI版权不具备可操作性
AI将海量信息源融合成单一"知识库",几乎无法追溯单个来源的贡献比例。版权不保护思想本身,只保护思想表达形式。只要AI未实质性复制现有表达,就不构成侵权。
理论上AI作为新表达的创造者可主张版权,但更现实的问题是:若巨量AI产出均被版权化,将为人类持续创作筑起不可逾越的壁垒。
- 杰伊·韦尔曼, 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
修订版权法
我认为,当人工智能服务免费为终端用户生成文章、剧本、故事等内容时,若该作品后续获得商业成功,提供AI服务的实体应保留部分所有权并获取相应补偿。但若用户已预先支付AI服务使用费,则AI(所有者)无权要求额外报酬。具体采用哪种付费方案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
此外,为消除普通消费者盲目忽略用户协议细节的倾向,我建议设置一系列强制性问题流程,突出展示AI服务提供方的权益条款及其对终端用户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例如:“您是否知悉,若您出售由XYZ AI公司协助创作的作品,该公司将保留50%的版权?”
- 格雷戈里·派恩, 佐治亚州桑迪斯普林斯市
构建健全的公共领域
我支持将AI生成内容直接纳入公共领域的构想,毕竟这些AI最初正是使用公共领域素材进行训练的。
- **克林特·尤班克斯,**休斯顿
并无真正创新
从宏观角度看,我认为所有思维组合都曾被前人构思过。因此我的观点也并非独创。
基于此,我坚决反对授予AI作品版权。任何"故事"都只是既有元素的重新拼凑。在这种情况下,要创造全新剧情已属不易(甚至不可能),我们更不该允许AI通过版权保护来加剧这种困境——否则只会有人放任计算机批量生成所有可能版本,就像国际象棋程序穷举所有走法那样。
- 蒂姆·哈克,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
一种独立的版权类别
如果作品由AI创作,它应当受到版权保护,但需归入明确定义的类别。将功劳归于“为AI提供训练数据的人们”与归功于部落、团队、公司、出版商或为最终产品提供输入的组织并无二致。这些创作者本就受益于他人——包括教师、导师、历史学者。训练AI所起的作用亦是如此。
- 格里·曼德尔, 圣路易斯
德梅特里娅·加列戈斯是《华尔街日报》纽约编辑部编辑。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