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种族偏见的隐秘回归之路
William McGurn
华盛顿最高法院,1月18日。图片来源:Eric Kayne/Zuma Press明眼人早预见到这一裁决。即便如此,最高法院六月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中裁定招生平权措施违宪,仍如晴天霹雳震撼了整个多元公平包容阵营。高校一直在寻找规避裁决的方法,如今他们自认为找到了替代方案——以种族代用指标实现目的。
正因如此,看到大法官们周一对是否受理"TJ联盟诉费尔法克斯县教育委员会案"采取回避态度,实在令人失望。此案核心正是关于种族代用指标。
本案聚焦弗吉尼亚北部重点中学托马斯·杰斐逊科技高中。2020年前,该校主要依据标准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这种精英培养模式使其常年位列全美第一。但在某些人眼中,该校的"问题"在于种族构成——亚裔学生占比73%,非裔与拉丁裔学生比例不足10%。
校方为此改革招生政策:由于高分亚裔生源集中在少数学校,新政策强制要求录取辖区内每所初中前1.5%的毕业生。实际执行中,这意味着优质学校的合格亚裔生将被普通学校资质较弱的学生取代。
该政策按预期生效,亚裔美国学生的录取率随之下降。一个名为"TJ联盟"的家长团体提起诉讼,认为新政策对他们的孩子构成歧视。
“在哈佛案裁决后,TJ联盟的论点及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必要性都更具说服力,“代表TJ联盟的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律师艾琳·威尔科克斯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哈佛案的裁决明确表明,费尔法克斯县学校董事会以增加种族多样性为由对不同种族申请者区别对待的做法站不住脚。哈佛案裁决后——大学管理者们竟将TJ招生政策视为规避哈佛裁决的典范——这正说明法院必须尽快解决此问题的重要性。”
校方辩护者声称新政策是种族中立的。但克劳德·希尔顿法官驳斥了这一论点。“众所周知该政策并非种族中立,其设计初衷就是改变学校种族构成,“他在允许诉讼继续进行时指出,“人们完全可以嘴上说一套,实际做另一套。”
希尔顿法官随后作出简易判决支持TJ联盟。遗憾的是,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裁定学校以种族中立的方式扩大了多样性。但正如希尔顿法官尖锐指出的:这完全取决于你如何定义"中立”。
“公开记录中有大量言论并非种族中立,”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另一位负责此案的律师艾莉森·索明表示,“费尔法克斯县设计这项政策就是为了产生特定的种族效果。仅仅因为他们用种族替代指标而非种族本身,并不能使其成为种族中立。”
索明女士援引其组织关于最高法院公平招生判决的事实说明,其中明确指出替代指标的问题:“替代歧视意味着决策者故意使用非种族特征作为种族的替代,以达到期望的种族结果。该政策‘表面中立’,但所采用的所谓中立因素实际上并不中立,因为它们的设计和意图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种族结果。尽管许多表面种族中立的政策无可非议,但如果它们实际上是为了歧视而采用的,那么它们就是——而且应该是——违宪的。”
美国历史上此类例子比比皆是,包括如何利用人头税或识字测试等替代手段剥夺黑人选民的权利。
在TJ案例中,亚裔美国人在入学考试中表现远超其他族裔,尤其是非裔和拉丁裔。但学校并未试图提升黑人和拉丁裔的考试成绩,而是直接取消了考试。
正如一位校董事会成员在短信中所写,TJ的新招生政策带有“反亚裔的感觉”。当然如此。令人震惊的是,许多以进步主义自居的人竟对歧视亚裔美国人如此心安理得。
最高法院周一决定将TJ联盟的案件重新列入议程,但这并非终点。一个案件可能被多次重新列入。当然,这也可能意味着最高法院准备拒绝调卷令,而某位大法官需要更多时间撰写异议意见书。
“如果允许费尔法克斯县学校董事会通过的政策继续实施,这将向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传递一个信号:最高法院在哈佛案中的判决可以被种族性操纵,“公平招生学生组织创始人爱德华·布鲁姆表示。“如果法院认真对待自己的判决,迟早必须处理这些变相歧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