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理企业要求推翻"雪佛龙案"裁决的申诉——这些企业曾支持该裁决 - 《华尔街日报》
Jess Bravin
最高法院在1980年代裁定,相比联邦法官,行政机构更擅长执行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图片来源:Evelyn Hockstein/Reuters华盛顿——周三,最高法院将审议一项由行业支持的诉求,要求推翻1984年的一项判例。原告方认为该判例赋予了非民选的行政机构官僚过多权力——而里根时代的保守派最初曾称赞这一裁决是对自由主义法官越权行为的制约。
这一名为雪佛龙公司诉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的判例,要求联邦法官在法律规定模糊时遵从行政机构对联邦法律的解释,而非由法院自行解读《濒危物种法》或《清洁水法》等法规。实际上,只要监管规定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并非完全不合理,就应予以维持。
周三分别审理的两起案件涉及保护大西洋鲱鱼资源的联邦计划。在洛珀·布赖特企业诉雷蒙多案和"不屈不挠"组织诉商务部案中,代表渔业企业的保守派团体试图推翻雪佛龙判例。他们质疑国家海洋渔业局颁布的规定,该规定强制渔船运营商承担联邦监督员的费用,这些监督员负责确保鲱鱼捕捞量不超出配额。
原告方认为,法官不应全盘接受渔业部门对模糊法律条款的权限解释,而应平等考量商业诉求,自主裁定对保护法的最佳诠释。
美国商会等商业团体已提交法庭之友简报支持原告。而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及消费者、环保与健康组织则敦促法院维持"雪佛龙原则"。
此案影响远超鲱鱼捕捞范畴,可能削弱联邦机构在环境、消费者权益及劳动场所等多领域的监管能力。
1984年雪佛龙案中,最高法院认定行政机构比联邦法官更擅长执行其负责的法律——若机构规章越界,可通过民选总统(其最终上级)追责。
保守派指出,在国会长期僵局下,“雪佛龙尊重"原则变相允许联邦机构绕过立法程序。
“该判例使行政体系蚕食了大量核心司法立法权,导致联邦权力集中,这种状态与宪法精神明显相悖,“时任丹佛联邦巡回法官的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在2016年意见书中写道。保守派倡议团体与商业游说组织已将推翻雪佛龙案列为最高法院诉讼战略重点。
这是一个显著的立场转变;40年前,许多保守派曾将"雪佛龙案"视为民主进程对非民选联邦法官的胜利,他们认为这些法官篡夺了行政分支官员的权力。
该案最初名称"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诉高舒奇案"就揭示了故事背景——这里的高舒奇正是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已故的母亲安妮·高舒奇·伯福德。罗纳德·里根总统在击败吉米·卡特后,立即任命她来改造环保署,当时保守派认为该机构已因反商业监管而失控。
1983年伯福德辞职后,案件更名为"雪佛龙案”。该案涉及里根政府对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法官(时任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裁决的上诉,该裁决阻止环保署放宽卡特时代《清洁空气法》中要求电厂等设施大力升级污染排放设备的规定。
“这项监管改革在里根胜选后,被工业界列出的24项改革清单置于首位,“代表雪佛龙公司的律师迈克尔·巴尔表示。
巴尔称他曾协助里根政府副检察长、哈佛法学教授保罗·贝托准备上诉辩论。据巴尔回忆,1989年去世的贝托对污染控制技术细节兴趣不大,更关注里根政府面临的宏观问题:阻碍"里根革命"的自由派联邦司法体系。
“他看清了法院过度干预的本质,“巴尔说,“这些非民选法官正在用自身政策选择取代民选的里根政府决策。”
在最高法院,此案最初并未被视为特别重要。“我认为下级法院的裁决除了这个具体问题外没有其他影响,“法律助理杰弗里·莱曼在给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的备忘录中写道,内容涉及是否受理此案。现任纽约大学教授的莱曼表示,他不记得写过这份备忘录。
三位大法官回避了此案,史蒂文斯被选为代表6-0多数意见撰写裁决书。多数意见认为《清洁空气法》的措辞存在模糊性,且环保局局长对其要求的解读是合理的。
史蒂文斯写道:“她的解释代表了对明显冲突利益的合理协调,应当予以尊重。“他表示国会通过的法案未能提供足够具体的条款来解决争议。
“法官并非该领域的专家,也不属于政府的任何政治分支,“他写道,“相比之下,被国会授予政策制定职责的行政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可以适当参考现任政府对明智政策的看法来形成判断。”
此案确立的"雪佛龙原则"成为联邦司法体系中被引用最多的判例之一。当里根政府的政策决定受到挑战时,包括罗伯特·博克、肯尼斯·斯塔尔和未来的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内的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保守派法官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随着克林顿、奥巴马及现任拜登政府依据该判例颁布推进自由派议程的法规(尽管民主党只是偶尔控制国会),“雪佛龙原则"逐渐失去了保守派的青睐。
2019年7月去世的史蒂文斯,将此案视为其司法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认为雪佛龙案体现了我对司法裁判的基本理念,“他在2019年4月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那些抨击该原则的人,实际上是在主张法官应当裁决那些本质上属于政治议题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国会授权行政部门机构解决的问题。
现已退休的行业代表律师巴尔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像环保署这样的机构在应对复杂监管问题时能调动大量资源,而法官团队规模极小且主要依赖对抗性诉讼中律师提交的辩护状。
巴尔表示,保守派幻灭的另一面是自由派开始拥护雪佛龙原则。尽管他们对里根时代的放松监管政策嗤之以鼻,但"他们欣赏克林顿、拜登和奥巴马时期的监管举措”。
雪佛龙案的一位参与者见证了立场的转变。时年32岁的大卫·多尼格曾在最高法院为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辩护,如今仍在该环保组织工作。他协助撰写了法庭之友简报,恳请现任大法官们维持40年前他败诉的判决。
多尼格在采访中表示,当时确立的判例认为联邦机构在解释模糊法律条文时应享有额外权重,这一原则在当时和现在都具有合理性。
但他指出,当前最高法院多数派已明确表达对雪佛龙原则的质疑,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他不抱任何幻想。
“以雪佛龙公司作为我职业生涯的开端和结尾,这很有趣,”他说。“而且可能都站在了输家那边。”
请致信杰斯·布拉文,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