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应推翻“雪佛龙尊重”原则的理由——《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一直在努力恢复宪法规定的适当权力平衡,其下一个机会就在周三,届时将审理两起挑战其自身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雪佛龙原则案件(洛珀·布莱特企业公司诉雷蒙多案与不屈公司诉商务部案)。
1984年,在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中,大法官们裁定,当法律文本未明确规定或存在歧义时,法院应尊重行政机构对法律的解释。实践中,这成为国会制定模糊法律、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构的通行证。过去40年间,联邦法规汇编的页数增加了数万页。
周三的案件是监管机构如何援引雪佛龙原则扩大权力、对美国人施加沉重负担的典型案例。家族经营的鲱鱼捕捞企业和船舶运营商正质疑一项晦涩的商务部规定——该规定要求新英格兰渔场为随船观察员支付费用。
1976年《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对联邦水域渔业管理作出规定,允许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要求船只"搭载"联邦观察员以执行法规。但法律仅在三类特定情形下要求船只支付观察员费用——而这些情形均不适用于本案原告。
国会拒绝拨款支付执行渔业法规的随船观察员费用,因此NMFS于2020年决定强制渔场承担这笔开支。该机构估算,每名观察员将使渔场每日增加710美元成本,年收益减少约20%。
两家上诉法院基于两步走的雪佛龙分析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该机构的裁决。法院首先审查法律条文是否清晰。若条文存在模糊或未明确规定之处,法院必须考量行政机关的解释是否合理。若法官认定解释合理,则必须遵从行政机关的解读。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合议庭维持渔业法规效力,理由是"默认规则"在于"政府无需为受监管实体遵守正当颁布法规所产生的费用提供补偿"。而意见分歧的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合议庭则认为法律存在一定模糊性,但行政机关的解释具有合理性。
但正如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贾斯汀·沃克在异议意见中指出的:“国会显然未曾"授权国家海洋渔业局实施此项强制规定。该机构"未能举出其他先例证明行政机关可在未经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要求行业自筹资金维持监管体系”,且政府这一理论可能"侵蚀国会的财政权"。
雪佛龙原则诞生于法官随意以自身政策偏好替代民选部门决策的背景下。但该原则既无宪法依据,亦违背《行政程序法》中"复审法院应裁决所有相关法律问题,解释宪法和法律规定,并确定行政机关行动条款的含义或适用性"的明文规定。
正如渔业从业者所主张,该原则还违反宪法正当程序条款,因其"要求法院系统性偏袒行政机关而损害公民权益"。虽然行政机关对纯粹事实的认定或应获得司法尊重,但要求法院在法律解释上遵从监管机构,实则破坏了权力分立原则。
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加入最高法院后曾支持雪佛龙原则,但后来当法官们对监管机构俯首听命——即便后者在曲解或改写法律时——他表达了忧虑。由此导致的后果是,随着各政府部门为推进自身议程重新解释法律,公共政策随着每届新政府上台而剧烈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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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这届最高法院已围绕雪佛龙原则周旋了数个任期。2022年,它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依据雪佛龙原则维持医院药品支付规则的裁决,但拒绝推翻该先例。
法院转而依据其"重大问题原则",否决了诸如拜登学生贷款减免这类行政越权行为。但为何联邦机构在法官认为次要、却对特定群体影响深远的监管问题上,能享有更低标准的司法审查?
司法部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由主张保留雪佛龙原则。但当最高法院审查法官创制的解释方法时,遵循先例的效力远低于其他类型案件。推翻雪佛龙原则将是司法系统自我革新的重要举措,既能约束行政权力膨胀,又可促使国会制定清晰法律。
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照片:玛丽亚姆·祖海布/美联社刊登于2024年1月16日印刷版,标题为《推翻雪佛兰尊重原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