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合同成为下一个DEI目标——《华尔街日报》
Michael Toth
1969年9月15日,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约3000名示威者游行抗议建筑行业缺乏黑人男性就业。图片来源:美联社随着去年最高法院对"学生公平录取联盟诉哈佛大学案"的裁决,以及克劳丁·盖伊辞去哈佛大学校长一职,多元化、公平与包容政策的批评者们取得了重要胜利。尽管部分高校和企业已根据最高法院判决调整了DEI政策,但华盛顿的多元化产业复合体仍在持续推进。现在是时候让联邦政府遵守私营企业必须遵循的同等反歧视规则了。
联邦平权行动计划始于尼克松政府时期。1969年,劳工部长乔治·舒尔茨推出"费城计划",要求竞标该市联邦建筑项目的企业承诺实现少数族裔雇佣目标。计划宣布不到一年,该政策就扩展至所有联邦机构。五十五年后的今天,这些规定依然有效。
联邦法规要求"雇员超过50人且合同金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须为每个营业场所提交"书面平权行动计划"。规定要求其劳动力构成应"反映承包商招聘选择所涉劳动力池的性别、种族和民族比例"。若雇佣某"种族、性别或民族群体"的比例低于当地劳动力市场占比的80%,则被归类为"负面影响"。不遵守这些联邦多元化要求可能导致现有合同被取消,违规者还可能被禁止与联邦政府进行未来业务往来。最稳妥的做法就是按人口比例雇佣。
自尼克松政府以来,联邦政府一直成功主张,林登·约翰逊总统于1965年签署的11246号行政令赋予其在授予合同时采用基于种族的平权措施的权力。该命令要求承包商"采取积极行动,确保申请者受雇及雇员在职期间不受种族因素影响"。1971年,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费城计划"的合法性,理由是行政令使行政部门免于遵守《民权法案》中"禁止歧视的普遍规定"。
暂且不论1971年法院判决是否正确,联邦政府基于种族的合同规定完全可以通过当初制定时的相同程序予以废除。这需要两个步骤:首先,下任总统应修订该行政令,废除那些迫使承包商追求多元化雇用的联邦法规依据。
修订后的行政令应引用约翰·肯尼迪总统的表述——正是他在1961年首次将"平权行动"要求写入行政令,但他明确反对将这一指令引向种族优待或配额制度。“我们这个社会已经融合得太深,“肯尼迪在1963年记者会上强调,“绝不能开始以种族为标准分裂自己。”
其次,总统应指示劳工部长彻底审查根据该行政令颁布的现行法规,废除所有推行种族配额的规定。必须取消书面平权行动方案的要求,同时废止那些通过"费城计划"中配额与目标的虚伪区分等手段绕开机会均等原则的联邦合同规则。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公平招生案中所言:“不能直接做的事,也不能间接做……禁止种族歧视针对的是实质,而非名义。”
DEI的反对者们正渴望下一场战斗。他们无需远眺,只需关注联邦政府的平权行动计划。这些计划可能会以更好的方式改变联邦承包商开展业务的方式。
托特先生是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