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部门打击网红及网商,税收收入缩水 | 南华早报
Coco Feng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周五发布了一项草案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短视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运营者报告商家和网红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在周五的声明中表示,根据当前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月19日),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必须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报告创收用户的身份、收入及其他涉税信息。
该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起草,要求平台在税务部门要求时提供包括总收入、退款金额、广告收入及银行账号等信息。
作为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扩展,新规旨在打击逃税行为,因为税务部门难以追踪线上网红和商家的实际收入。
同时,这一措施可能给依赖中国主要互联网平台谋生的人群带来新负担,这些平台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旗下的天猫和淘宝、拼多多控股的拼多多、京东、字节跳动旗下抖音(TikTok所有者),以及同名的短视频平台快手科技。阿里巴巴拥有《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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