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业违建业主不能“花钱了事” | 南华早报
Edith Lin
香港发展局局长警告称,业主不能通过支付费用或取得安全认证来"花钱消灾",逃避对地下室、封闭天台等大型违建物的拆除责任。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周三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简报《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时发出上述警告。
“我不希望下一代认为可以用金钱凌驾法律,“她表示,“即使经过检查,违建物也未必安全。”
去年9月,破纪录暴雨事件揭露了红山半岛部分富豪业主通过违建扩建豪宅的情况。
这一发现促使政府提出修例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发展局建议将"严重违建"拒拆业主的最高处罚提高至30万港元(约合3.86万美元)及两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