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 普通法无碍跨境服务香港 | 南华早报
SCMP Editorial
香港的法律制度常因其与内地的差异而被定义,这种区别是"一国两制"核心理念的体现。
但本港法律界普通法传统的存在,不应成为本地律师跨境提供服务的障碍。两地法律合作仍有广阔前景。
本月初,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率领30余名律师代表团访问广州和深圳。
此行为他们提供了与内地同行、政府官员、法官及商界人士交流的宝贵机会。
访问促进了人际关系的建立,并探索了法律服务合作可能。林定国将律政司比作"红娘",致力于搭建跨境法律合作桥梁。
此次随行的外国律师及国际律所代表人数创下新高,其中三分之一成员不谙中文,表明语言并非必然障碍,这一现象令人鼓舞。
代表团通过参访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等活动,深入了解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