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 | 为何香港建筑未能按要求实现无障碍通行? | 南华早报
Letters
对这些信件或新闻的其他方面有强烈感受?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提交您的《致编辑信》,或填写此谷歌表单分享您的观点。投稿内容不得超过400字,且必须包含您的全名、地址以及用于验证的电话号码。
我完全同意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林琳达的观点,即香港必须改善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士的无障碍设施(“香港应成为欢迎轮椅使用者的城市”,11月23日)。我们以国际都市自居,但香港在这方面进展缓慢,过去30年几乎没有任何改善。令人沮丧的是,经常看到轮椅使用者不得不穿过垃圾区乘坐货梯,只为在中环看医生或在尖沙咀的餐厅吃顿饭。一些所谓的“医疗大楼”甚至没有为轮椅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休息室和卫生间空间,其中部分卫生间位于沉重的防火门后的紧急楼梯旁,难以到达。
自1984年起,关于残疾人士通道的法定要求就已生效。1997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一套提供无障碍通道的设计要求。即便如此,这些规定似乎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自那时起,屋宇署已多次更新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最近一次是在今年五月。我希望相关部门在审批建筑设计图纸时,无论项目规模与类型,都能严格执行这些规范。这应当是不可妥协的硬性要求,违规者必须受到严厉惩处。部分发达社会的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居民、工作者、购物者及访客营造舒适环境。他们在设计中巧妙设置临街景观空间,将无障碍通道有机融入建筑方案。开发商甚至愿意牺牲部分高价值可售面积,为残障人士和长者提供无障碍通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