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宝瑞:它必将为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保驾护航
作者:龚宝瑞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时代所需,义不容辞。
当前,我国农民工总量2.98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7亿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出台《意见》势在必行。
《意见》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心里一直牵挂着农民工,他在很多场合都提到农民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论述,他指出,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全社会一定要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让农民工安心进城,稳定就业。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调查和研究,勠力同心,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0]19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4〕15号)和《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文件,使工作持续稳步向前推进和发展。
《意见》站位高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1月1日出版的第21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文章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就业,将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意见》的出台,既落实了三中全会精神,又契合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文章要义,政治站位高,时间很及时。
《意见》全面务实。《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整体布局,从“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强住房保障、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加强困难帮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建引领”十四个方面作出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涵盖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市民化服务、困难帮扶、党员发展、表彰奖励等,内容涉及全面务实。
《意见》深受欢迎。《意见》印发后,得到地方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很多地方及时印发意见,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宣传。11月27日,《人民日报》第2 版刊发题为《多部门印发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文章,光明网、中工网、农业农村部官网等很多媒体进行转发。一些农民工和网民积极评价说,《意见》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之所急,是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的“及时雨”“雪中炭”,必将为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托起农民工稳稳的幸福。期盼迅速落实落细落到位,让《意见》发挥最大效应,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意见》,扎实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真正做到农民工“进城有工作、报酬有保障、维权有渠道、发展有目标”,让《意见》为农民工服务保障保驾护航,使他们在新时代的舞台上有更大作为,幸福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