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高速公路国庆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article><section data-type=“rtext”><p>记者从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确保2024年国庆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em data-scene=“strong”>自202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em>,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p>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p><p>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p><p>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p><p>(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p></section></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