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患者医院跳楼砸中62岁患者,“跳之前曾大喊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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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昆明市延安医院内一名67岁患者从5楼跳下后,砸中一楼另一名62岁患者。跳楼者已身亡,截至5日上午11时,被砸中患者仍在救治当中。
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跳楼者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他在轻生前曾犹豫了一下,看到一楼有人围观时曾大喊“让开”。但医院人流较大,还是导致发生了另外一起悲剧。
5日下午,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单位已有处置此次事件的工作组。
昆明市延安医院官网资料显示,该医院地处昆明市中心,占地78亩,核定床位2197张,40个临床和医技科室,目前已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昆明市属医疗行业中年业务总量居市级医疗机构之首。
该事件中的责任如何划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医院楼下被砸伤的伤者属于侵权纠纷中的被侵权人,但作为侵权人的67岁患者已经身亡,被侵权人应当向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昆明这起特殊的坠楼纠纷中,楼下伤者可以向跳楼者的家属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跳楼者的遗产为限。”
胡磊律师同时补充说道,同样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医院也应当承担坠楼者侵权的补充责任,赔偿楼下伤者后再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