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情系列(214)——评标奇遇(15)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57分钟前
那年,接到一个去某区分局对“雪亮工程”验收进行评审的任务。
分局领导介绍评审背景:项目已经投入使用2个月了。现在要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尾款。由于监理公司开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分局结算依据,所以区审计部门要求对2个月前竣工手续都完成的监理工作进行评审。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流程和规定,大凡工程验收,都是由建设方和勘察、设计、承包商、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负责完成。而这次却是在工程验收程序走完,系统投入运行了2个月后,再次让评标专家对验收中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审。还是头一回遇到这事儿。心想,肯定有的分局领导,而且还是管事儿的领导对监理公司在验收过程的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不满意,让审计部门出面,利用专家修理一下监理公司。
代理公司在市专家库里抽了2名专家。有点奇怪!按照规定,每次抽取专家必须是奇数,3人或者5人、7人……一般不会只抽取2人的。
另一位专家是女士。她了解了评审任务后,惴惴不安。悄声告诉我,她是搞设计的,没有搞过工程。怎么办?
我一笑:
“没事!跟着我走。只要查出问题就行。”
长长的会议桌,北半部分坐满了分局的人,代理,还有监理公司的代表。大家注意力都集中在我们2人身上。气氛挺压抑、紧张的。
我们面前,摆着2摞卷宗。我对女专家说:
“(你)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拿出来。查(监理)验收时间,签字手续是否完整、有效。我看一下隐蔽工程验收、旁站记录……工序验收情况。”
这里说明一下。按照国家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监理人员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是要受到降资质、罚款、赔偿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刑事罪进行判罚。所以,我着重查验物资进场报验和工序验收的资料。
看了一个多小时。抽取了数据采集设备云台的进场报验时间、检测报告、三C认证等资料。
然后将发现的几个问题,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事后回忆,有下列几点:
1.《(监理)旁站记录表》附的照片没有注明拍摄时间。无法证明监理人员履行了旁站责任;
2.《分部工程验收单》应该由总监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是部分验收单是由没有签字权的普通监理人员签字的;盖的是监理部章。这些分部工程属于无效验收。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3.监理工作统计上,遗漏了施工方案审核、隐蔽工程验收、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旁站……次数。没有数据统计,无法说明监理工作量;
4.《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没有完全响应《委托合同》中要求做的“监理工作内容”,有遗漏。无法判断监理是否完成了《委托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5.按照《信息化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正式验收前,承包方要编制系统试运行方案。总监审批、同意后,承包商组织实施。并将试运行过程和结果形成正式验收资料一部分。但是,监理方提交的验收资料中没有试运行情况。
6.部分数据采集设备报验时间与安装时间不交圈。即,设备安装完成时间早于设备进场报验时间。
对此,现场的监理方代表解释:这是整理验收资料时后补的。没有注意到时间交圈问题。
专家的评审报告写好后,分局领导认真看了。问:
“那专家是什么意见?究竟验收算不算数?”
我乐了:
“我们看到的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评审文件,并没有让专家给出具体建议。只负责找出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另外,专家不清楚运行了2个月的系统出现过什么问题。毕竟系统没有经过试运行就投入使用了。如果非要专家表态,我们的意见:目前投入运行的2个月可以当作试运行期。试运行达到了设计文件要求后,完善竣工资料,然后重新组织验收。”
女专家自然附和我的意见了。
帮助区分局整了这么大的一个活儿,才挣了500元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