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在我这儿_风闻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2小时前
昨天有朋友在后台留言问,说如果认为总统的戒严命令违宪,由谁来判断是否违宪呢?
这个问题,我在前几天删除的文章中写过,正好可以拿来聊一下。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违宪审查机构大概有以下几类:
1、专门的宪法法院,比如韩国、俄罗斯。
如果总统发布了命令,但别人对此不服的话,可以到宪法法院打官司。宪法法院一般设几个法官,实操中往往是奇数,经过审理后由法官投票表决。
2、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由普通的法院进行审理,比如美国、加拿大。
美国和加拿大的违宪审查诉讼案件,非常多。
不管是总统的命令,还是国会的法律,都可以被拿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进行违宪审查。这种违宪审查的案件,各方往往会杠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的几个大法官,进行最终投票裁决。
3、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比如法国。
法国有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宪法委员会,专门审查法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乎宪法规定,被法国人戏称为“一门对准议会的大炮”。
4、议会中的上议院,比如英国。
英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由议会中的上议院,负责违宪审查。
英国人认为,凡是涉及到是否违宪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应该由法院进行审理,而应该由上议院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每个国家的体制不太一样,所以违宪审查机构也不太一样。
从理论上来讲,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中国的这套机制,在现实中存在感不太强,没有形成机制化、流程化的操作方式。
违宪审查机制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集权人物或多数票群体,作出一些明显有损社会整体利益的事情。它的作用,不在于追求效率,而在于防止社会中出现一些很糟糕或者很坏的情况。
简单来讲,它是社会底线的刹车。
有些违宪事件,不一定需要你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综合能力,才能判断,而只需要了解情况后,凭朴素的操守准则,便能大致判断是否违宪。
比如这一次的尹锡悦戒严令,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因为尹锡悦执政不力,被在野党弹劾,且他的老婆涉嫌贪腐丑闻,将被在野党提起调查,于是尹锡悦便铤而走险,利用职权发动戒严。
但违宪审查机制快速发挥效用,在野党和执政党的议员们认为,尹锡悦的戒严令违宪了。190个议员大半夜狂奔到国会,翻墙而入,一致通过戒严无效决议,避免了最坏情形的发生。
还有一些疑似违宪事件,没有那么明显,且可能比较复杂,不一定那么容易判断。
这便需要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去打官司。
到底有没有违宪,由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讨论、辩论,最后由法官投票表决裁决。
对于比较明显且比较紧急的违宪事件,响应机制可能比较快。但对于不太明显甚至模棱两可的疑似违宪事件,流程效率往往很低。
官司可能要打好几年。
有些官司可能一直打到总统快要换届卸任时,还没打完。
当然,上面所述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
所有的制度都是由人执行的。如果执行的人不到位,或者执行有偏差,则这套机制可能会无法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