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并存?_风闻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6分钟前
“异地趋利执法”现象之所以被广泛关注,主要跟司法实践没有跟上经济发展变化有关。
中国的互联网电商模式兴起,迄今为止大概只有20多年时间。在互联网电商兴起之前,异地执法远没有像今天这样容易。因为异地的公安或行政监管部门,想要获得外地案件管辖权的话,不太容易。
以刑事案件举例。
公安机关在获得某个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即假设某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当该行为发生在某地,或者相关结果发生在某地时,则该地的公安机关获得管辖权。
换句话说,如果该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都不在该地时,则该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无法获得案件管辖权。
在非互联网电商时代,由于各省之间的商业行为彼此不怎么互通,在不同省份的企业,主要在当地经营,很少涉及跨省经营行为,因此即便某个省份的企业,存在某个违法行为,其他省份的公安机关也很难直接跨省查办。
因为在彼此不怎么互通的情况下,异地公安机关无法获得案件管辖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某个企业注册在广东,主营业务为保健品销售。在非互联网电商时代,这家企业的保健品主要是卖给广东本地用户。即便销售给外地用户,一般情况下也是通过分销、承销等方式进行,即在外地省份有个独立承销商,通过独立承销商的名义对外售卖。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外地公安认为该保健品有问题,想要查办该企业,一般情况下也没法直接跨省查办,或进行跨省拘留、抓捕等。
因为这家企业在外地没有案件管辖的连接点。
但在互联网电商时代,这个连接点很容易便会被建立。
因为这家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把产品卖给了外地用户,与外地用户直接建立了关联。当这个外地用户认为产品有问题,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后,本地公安机关便可以获得案件管辖权。
讲到这儿插一句。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结果发生地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销售地等。
这么一来,不论某个公安机关身处何地,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案件管辖权,几乎都可以获得。因为互联网电商的商业模式,讲究的是没有地域限制。
只要身处中国大陆,不管你在哪个省份,整个企业所涉及的产、运、销等所有上下游链条,都可以直接打通,没有任何地域限制和障碍。
这给了全国各地不同公安机关,在获得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极大便利。
异地执法,本来也算不上有问题,公安部对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异地执法,有明确规定。但当异地执法,遇上趋利心态时,便可能会有点变味。
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到,异地趋利执法是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一个新问题。互联网电商的兴起,给了中国大陆内部建立大一统市场的绝佳工具。但是,也正因为互联网电商的兴起,让整个中国大陆内部不同省份和地区的执法和司法机构,被糅合到了一起。
决定中国大陆法治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不再是某个法治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而是法治水平最低的那个城市。犹如水桶理论一样,不再是最高的那块板,决定水桶的高度,而是最低的那块板,决定水桶的高度。
对于如何解决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结合我昨天和前天所写的文章,个人能够想到的参考方案,总结起来大致是以下三个:
1、把地方的罚没收入,全部上交中央,且不允许有任何的返现或变相返现。
个人认为,这个方法对于解决趋利性执法,存在一剑封喉作用。因为趋利执法的核心,是趋利,即为了利益。当把利益链条斩断后,趋利的目标无法实现,进行趋利执法的动力也便会大大降低。
不过,这个方案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在异地趋利执法的对面,另一个极端是地方保护主义。
2、把跨省的执法权,收归中央,单独搭一条线,单线执行,以此避开地方的利益关联。
个人认为,这个方法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异地趋利执法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不过,这个方法属于对现有司法实操体制的较大改动,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机构、事权、财权、人事等调整,短期内不一定容易实现。
3、把地方检察院从地方政府的掣肘中独立出来,由最高检垂直领导。
按照个人的了解,相比公安而言,检察官一般还是可以法言法语进行沟通的。由于我们国家的刑事实操流程,比较前置,检察官在整个刑事案件的承办流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检察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几率。
对于民营企业负责人来讲,在面对异地趋利执法问题时,也不要过度哀怨,因为哀怨没有意义。当务之急需要做的事是,加强企业内部法律风控合规建设。
中国民营企业的崛起,迄今为止大概也只有20多年时间。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民营企业老板或负责人,对法律合规建设不太重视。有些老板可能会认为,与其花钱找律师,不如找关系。甚至,有些老板在粗放经营阶段,可能认为规则是用来突破的,不是用来遵守的。
以后,这个观念需要改改。
因为你哪怕再有本事,也不可能把全国数千个区县的关系,都全部打通。当你一旦突破规则,便指不定会被某个相隔很远的执法机构,盯上。
所以,观念的核心,需要转变到自身上。
打铁还需自身硬。
企业内部要做好法律风控合规建设,至少要确保不发生刑事风险。只要自己的产品或商业模型,经过专业律师或法务的把控,认为没有刑事风险,哪怕哪天被异地公安上门执法,心里也不用过度担心。
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仍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但要想把白的完全说成是黑的,实操中也不是那么容易。核心关键是,自己企业的法律内控合规建设,要做到位。只有自身硬,遇事才不会怕。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