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妥善处理终审法院制度存在的缺失隐患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前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终审法院有关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确认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宣布当选的候选人的《公告》,以及十月十五日终审法院发出有关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已获特区终审法院确认的《公告》,都是因为在终审法院现有两名法官中,终审法院代院长宋敏莉法官因担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而回避,司徒民正法官因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故依法由中级法院年资最长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终审法院院长确认行政长官选举的核算结果,及宣布当选的候选人的职责。实际上,在《公告》中的署名,就是「终审法院院长蔡武彬(代行)」。
终审法院原来按照编制有三名法官,亦即同时出任院长的岑浩辉、宋敏莉、司徒民正。岑浩辉为参选行政长官而依法辞去终审法院院长和终审法院法官职务后,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由年资最长的法官宋敏莉代理院长职务。但在终审法院履行确认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及宣布当选的候选人的职责时,宋敏莉因为是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而必须回避;而按照《公告》所指,司徒民正法官因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因而就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以及十月十五日终审法院发出有关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已获特区终审法院确认的《公告》,由中级法院年资最长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终审法院院长的职务,先后宣布确认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及宣布当选的候选人。
其中的「司徒民正法官因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之说,既有可能是事实,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不是中国公民,因而在涉及中央权力的行政长官选举的事务中,以「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的形式进行回避。
这就等于是终审法院在依法履行确认总核算委员会送交的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宣布岑浩辉为下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当选人的职能时,是「没有法官」的。实际上,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终审法院置终审法官三名,而岑浩辉在宣布参选行政长官时,除了是依法宣布辞去终审法院院长职务之外,也辞去终审法院法官的职务。而另两名终审法院法官中的宋敏莉需要回避,司徒民正不在澳门,这就让终审法院「唱空城计」了。
因此,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由中级法院年资最长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终审法院院长确认行政长官选举的核算结果的职责。幸好,这并非是审理案件,否则,无论是审理上诉案件,还是审理属于终审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在组织合议庭时,就必须从中级法院「借将」三名年资最长的法官了。
这就凸显了目前终审法院法官的三名编制中,有一名是非中国公民的可能不便之处。实际上,按照《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只有中国公民的法官和检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处理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这是因为,国家安全案件涉及国家核心根本利益,关乎国家主权独立、统一、领土完整、内部及对外安全等敏感事宜,特区政府有宪政责任去维护。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来是属于国家主权尊严,二来案件中的案情或证据可能涉及国家机密,这本身就是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另外,涉国家安全案件往往是以中文为载体,外籍人员不熟悉中国国情,其中的辩护律师可能会以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来作诉讼主调,因而所有的办案人员,从侦查案件的警方警员,到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再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还有为被告辩护的律师,都全应是中国公民,具有强烈的「排他主义」——排除非中国公民。这并非是不信任非中国籍的法官审理案件,只是基于国家安全考虑。
在目前的情况下,倘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审理,虽然宋敏莉代院长无需回避,但司徒民正法官仍然需要回避。为了组成合议庭审理,仍然要向中级法院「借将」,而且还需「借」两名法官。
其实,即使是审理非国家安全案件,也存在着某些问题。按照一些法律学者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任用葡籍法官产生了诸多问题值得关注。主要是社会文化知识与语言问题。法律是具有地方性特征的知识,必须为地方服务。葡籍法官通常对澳门社会完全缺乏了解,尽管具有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未必适应澳门社会法治发展的需求。葡籍法官不熟悉中文,需要配备翻译人员才能完成庭审工作,很大程度上拖延了诉讼进程,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现在是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第五十二条有关「终审法院院长出缺、不在或回避时,由符合终审法院院长条件并在终审法院年资最久的法官以兼职制度代任」的规定,由宋敏莉代理终审法院法官的职务。在岑浩辉获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为第六任行政长官后,在按照基本法规定,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等主要官员,及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的同时,也需由行政长官正式任命宋敏莉为终审法院院长,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另外还需按照《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从中级法院年资最长法官中,提升增补一名终审法院法官(可能就是蔡武彬),以便两人与上述人员一道,在十二月二十日的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尤其是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面前,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而从长远看,可能将会产生某些隐忧的问题。就是倘若宋敏莉发生「不在或回避」的情况时,必须按照「由符合终审法院院长条件并在终审法院年资最久的法官以兼职制度代任」的规定,委任终审法院的代院长。如果以「在终审法院年资最久的法官」的条件计算,应是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出任终审法院法官的司徒民正;但却可能与另一要件「符合终审法院院长条件」有抵触,因为终审法院院长必须是中国公民,而且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因为如此,终审法院在履行确认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及宣布当选的候选人的职责时,葡萄名为José Maria Dias Azedo的司徒民正法官,就以「因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的理由进行「技术性回避」。
如果宋敏莉「更上层楼」而辞去终审法院原则职务,在终审法院中年资最长的法官司徒民正因为是非中国公民,而不能被委任为代院长以至院长,而是功能会被委任为终审法院法官,但由年资最浅的蔡武彬「截糊」,或许将会有「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