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车别:朱元璋极限压缩官吏人数,铁腕推行小政府模式_风闻
熊猫儿-1小时前
任何政令,都必须有人去推行,才可能贯彻。越多人充当官府权力触手爪牙,其控制严密程度也才可能越大。蒙元之所以不限制基层吏员人数,甚至纵容游民成为编外皂隶,其道理正在于此。只有这样他们的奴役统治,他们敲骨吸髓的经济剥削才可能有保障。
朱元璋严格限制官吏人数,严厉打击官吏扰民,不许官吏下乡,带有强烈的小政府色彩。
和其他朝代充斥冗官冗吏不同,按黄仁宇的考证,明代官吏严重偏少。
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便到了官吏人数相比明初有所膨胀的16世纪,“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吏员在内),小县则更少”。如此少的官吏人数,却要负责大量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
洪武时期地方官员不许亲自下乡,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 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朱元璋出于自己的理念,把政府的规模和职能压缩到了可能达到的最小限度。
中晚明时期,还可以有编外吏员来填补地方管理缺口,但在洪武时期,这本身就是朱元璋严厉打击的对象。
这种情况下,官吏们完成收税,治安、教育等底线任务,维持政府基本运转都需要高负荷工作。
至于实现某些人臆想中的对百姓无孔不入的监控管制,那除非他们是机械战警或生化改造人,具备超常精力和特异功能才能办到。
朱元璋的很多政策,虽然纸面规定严厉,更多是起到一个倡导作用,改变风气作用。
打击的重点是那些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害人众多,激起民愤者。
对于良善百姓而言,洪武时期的自由程度远比处处罗网陷阱的蒙元大,也比西方近代要大得多。那种认为洪武时期, 百姓被处在严密管控监视之下,半步动弹不得,完全是天方夜谭。
洪武时期的官吏人数,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撑不起他们所臆想的这种极权统治。
朱元璋三令五申推行的乡饮酒礼,尤其善恶分席制度,研究的论文很多,但这些论文大多只能列出朱元璋自己的规定条文,却举不出实例,有哪个地方官员或民间个人是因为没能按照朱元璋的规定严格执行而受惩的。县府尚且如此,更别说基层里社了。
并非洪武时期,所有地方真能毫不走样执行乡饮酒礼。更可能的是以当时被压缩到极点的官吏人数,在技术条件上就不可能对基层乡饮酒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有一篇论文中说:“善恶分席这一点倒是在明代乡饮史料中几乎没有见提起过可能只是在洪武朝执行过 。”
这作者应是在洪武朝也没能找出地方上切实执行善恶分席的史料,否则大可把“可能”两字去掉。
嘉靖时期的沈概说:“公过私罪别席之令,虽再申明,然恐启争生衅,废阁已久,而 淑慝tè之戒微矣”
万历年间的王圻在详细叙述了包括善恶分席的乡饮酒礼制度后说:“惜乎为有司者视为故事,未闻有着实行之者,而况可责之里社之小民乎?”
从他们的语义看,似指善恶别席在洪武之后的废弛。
但真实情形多半是这一制度在洪武时也仅停留在倡导层面,能否落实靠各地自觉。
任何纸面规定的惩罚措施,如果没有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监控,那也只能是空文。而朱元璋时代的官吏人数恰恰无法实现对里社基层事务的监控。
至于靠民间自发举报,朱元璋对依附官府“逸民”的打击,本身也釜底抽薪,拔除了这种靠举报获利的动机。有正当生计,还去干举报喝酒席位这种得罪人却获利微的事情,概率也是比较小的。
大诰里所谓的知丁法,其实也类似。
那些民愤深大,为祸乡里的“逸民”(村霸流氓、黑社会头子之类)是会被举报的。

单纯只是自得其乐,悠闲度日者,其他人没有动机去举报,官吏也不会自找麻烦去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