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被打退伍军人的行为难以理解_风闻
前益-1小时前
青岛被打退伍军人,网名“崂山小林”,行为难以理解
视频可见,路虎女王慧一边大声叫骂,一边拉开车门进入车中殴打他两次,隔窗伸臂痛殴他,也至少两次。
而“崂山小林”不但没有还手,连举手抬臂格挡袭击,或者侧头躲避的基本反应都没有,全程就是瘫坐挨打,任你怒打千万次,“我自岿然不动”。
这种反应是不自然的,反人性的。
因为任何人在遇袭的自然反应,不说制止,还击吧?起码也会闪避、格挡


后来“崂山小林”对记者是这样解释的:“首先对方是女人,其次我车上坐着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不可能跟她计较。这事给游客的孩子也吓着了,客人关心我,我说没事,得先把客人安抚好。”
这能解释得通吗?
“对方是女人”,也许能成为男人不还击,或者有限还击的理由,但不能成为男人不格挡闪避的理由。
其次,车上坐着民宿客人,还有孩子,这更不能成为“崂山小林”全程瘫坐挨打的理由。
你是民宿店家,更是车辆司机,按照法律来讲,负有保护车上客人及其孩子的义务。
你自己甘心情愿挨打就算了,为什么不能锁车门、关车窗,防止气势汹汹的路虎女闯进车内?
路虎女是否构成寻隙滋事?如果从字面解释,青岛公安如此处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认为不属于寻隙滋事,也可以看作这个“口袋罪”所不可避免的裁量自由权。主要是以前有许多就在网上说了几句话,或者打了以前老师几耳光,或者仅仅是多次上访,就被判寻隙滋事坐牢。一对比,就显得这次处理,特别突出罢了
但是此事并不仅仅属于公共场合,车辆属于私人空间,类似于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刑事罪行。
那么非法闯入车辆,算什么?现在新能源汽车都标榜冰箱彩电大沙发,把车辆变成第二个家,那么如果车辆载着家人或者客户在某地露营,或者在接送途中,遭人闯入,如何定性?
路虎女怒气勃发之际,既然能痛殴司机,那凭什么断定她必然不会对后座乘客动手?万一她觉得打司机已经不足以泄愤,顺手把后座的女子和孩子也痛殴一顿咋办?“崂山小林”为什么不锁车门关车窗,扼杀这个可能性?
许多人把这看作是男女冲突,似乎仅仅是小仙女为了泄愤,就可以如此痛殴男人,其实未必如此,一般没背景的女人,即使很愤怒,也不敢如此做。
路虎女如此做,从生活常识来判断,是异常的。开路虎,车牌鲁B:QP800,违法在先,还如此嚣张。
从通报中也看出,路虎女以前开茶叶店,知乎上有个问题:大街小巷中的茶叶店看起来都冷冷清清,怎么就不会倒闭?
“崂山小林”按照许多人分析,似乎也不是什么善茬,至少得理不让人,他大概自以为对方违法在先,自己步步紧逼,对方也只能无可奈何。
甚至,崂山小林,最开始未必没有给对方一个教训的想法,路虎女在他步步紧逼之下,和大巴发生剐蹭,是他愿意看到,预料中的结果。
但路虎女,反应不同寻常,竟然出来打他,还闯入车内,他这时可能是被气势汹汹的路虎女,及其脑海中推测出的可能的背景,吓傻了,不但不敢还击、不敢格挡躲避,连锁门关窗都不敢,更谈不上顾及后座乘客的安全。一字记之曰:怂。且怂出相当境界了。亏他还好意思跟记者强调自己“退伍军人”的身份。
你连后座乘客和孩子的安全都无法保护,你连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护,还谈何保家卫国?
如果在美国,这样侵入车辆内打人,恐怕一枪毙了,都可以算作正当防卫
遇到别人的暴力袭击,格挡、躲避,甚至还击,是民众的天然权利和法律权利。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面明确指出:面对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必须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今年年初,火遍全网的电影《第二十条》,讲的正是这件事。
所以“崂山小林”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进行正当防卫,而不是放弃自力救济就等着公力救济。这一点尤其是与其军人出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理念相冲突,一点也不值得效法。
自动放弃私力救济者不值得提倡,不相信自己的人,也增加了公权力救济的成本,这和事后进行私力报复,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崂山小林”瘫坐任打的怂字诀,也许代表着民众,乃至退伍军人,都对正当防卫权,仍然处于不了解、不信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