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网连发几条关于房屋养老金的专家访谈解释,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这几点_风闻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0分钟前
看到住建部官网,连发了几条关于房屋养老金的专家访谈解释,大意是说,会在目前的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之外,建立政府公共账户,不会给群众增添负担。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以下几点:
1、业主要不要额外掏钱?
如果业主不用额外掏钱,且目前和将来都不会额外掏钱,则勉强还算过得去,如果需要额外掏钱,则这个制度将变成变相的“房地产税”。真正的房地产税还没来,房屋养老税却先来了,让人无以言表。
2、假设业主不需要额外掏钱的话,则对于目前业主已经缴纳的维修资金账户,如何处理?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自从1998年以后,每个购房的业主在购房时,都需要缴纳一笔公共维修资金。最早的时候,是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到了2007年时,改成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
这笔钱,是用来给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使用的,且是专款专用。
使用规则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且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既要全体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且要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要求,不能擅自使用。
相当于说,这笔钱是业主们在购房时,预存的钱。钱存到了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等未来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发生问题时,用这笔钱进行维护修缮。在准备修缮使用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使用。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新制度会不会动这个规则。如果不动,则还算OK,如果要动的话,则涉及以下第3个问题。
3、假设要动上面的规则,将怎么动?
是觉得三分之二的表决门槛过高,适当降低,比如降低到过半数(即过50%),还是把这套规则完全废掉,资金动用权力由政府或居委会或其他某个部门说了算。如果适当降低表决门槛,个人认为也未尝不可。毕竟,三分之二的表决门槛,确实有些高。但如果把这套规则完全废掉,比如改成公示无异议,则属于变相的把资金使用权力,都收到了某个部门手中。
所谓公示无异议,大致是指,某个部门把资金使用规划,往小区楼道或某个地方或网站某个网页一贴,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人提不同意见的话,便视为同意通过。这种做法,跟原先规定的表决同意,不是一回事。
原先规定的表决同意,需要业主们主动去投票表决。但如果改成公示无异议的话,可能很多人不一定明白是咋回事,便通过了。
而且,公示在什么地方,也有所讲究。假设把公示贴到每家门口,挨家挨户贴,则绝大多数人都会关注到,但假设贴到小区公共场所的某个角落,估计很多人不一定看到。如果在某个网站的若干级子页面的某个角落里公示,则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不一定能看到。
说一千道一万,核心问题是要不要业主们额外掏钱,以及会不会动到业主们原先已经缴纳的资金。如果动不到,则这件事跟业主们的关联不算很大。但如果需要动到,或者是借着制度改革的契机,打算废掉或变相废掉原先的规则,并在最大程度上使用业主们原先已经缴存的资金,或者甚至干脆让业主们再额外掏钱,则整个房屋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个人认为有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最后说一句。
如果是因为某些老旧小区,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需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才想起另建新制度的话,则从逻辑上来讲,应该一事一议。哪个小区有问题,则找哪个小区的业主们集体商量,寻找对应解决办法,而不是把全国所有小区都连带拉进来。
至于新制度提到的“房屋体检”、“房屋保险”等事项,从理论上来讲,做这些事情不能说有错,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有成本的。是不是要先问问业主们,愿不愿意承担这些额外的成本,假设这个成本需要由业主们来集体承担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