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札记(03)——智斗违法乱纪的个体户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1小时前
前文说到为了承揽到造价4000多万的宾馆装修项目,来自安徽的个体户陈某不惜金钱开路,大肆行贿。主要工作对象是甲方基建处H处长。具体操作手法是采取挂靠在建工集团名下,利用其资质、业绩……最终通过积极运作,在北京市招投标市场上顺利拿下了这个项目。
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了10%的工程预付款。
陈某出于急于收回钱款的目的,擅自将给排水、空调、电气……专业二次转包出去。为此,收取了大量所谓“进场费”。这些小动作都给监理部掌控现场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难。
许许多多具体猫腻的事情就不说了。真正让我抓到狐狸尾巴的是他公然指使带出来的亲戚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经验,大凡这类靠金钱开路拿下的工程,为了回本并盈利,承包方一定会在三个环节做文章。一是吃合格产品与伪劣假冒产品之间的差价;一是吃熟练工与普通农民工之间的差价;再就是偷工减料。
监理除了在施工人员监督方面力有不逮外,在材料和工序控制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就是国家赋予监理的对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工序说“不”的权力。
当时,陈某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窗安装合同。华南建设作为专业分包商进场,承担起造价达一千多万的外窗安装工作。
那年12月9日,土建老于查出准备安装的外窗玻璃仅厚4.4mm(图纸要求5mm),属于“不合格”产品。我立即下达《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清除出场。
11日,在请我外出“喝茶”,“坐一坐”……无效情况下,陈对那个负责采购的亲戚发了脾气。做出“按照监理说的:(将不合格的外窗玻璃)全部更换”决定。
23日,更换后的玻璃进场。老于抽查了几块,达到了设计图纸要求。
这不算完。
鉴于外窗玻璃不合格事情的出现,考虑到外窗采购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如果陈某不在这里下手,以后就很难有机会捞钱了,所以必须强化监管力度,提前斩断他贪欲的黑手。于是多次口头要求考察合同中指定的和平铝业位于三河的铝型材加工厂家。陈某心里有鬼,迟迟不予安排。拖到12月25日,我把考察外窗铝型材加工厂的要求记入第8期《监理例会纪要》,为以后算账进行铺垫。
2015年元旦后,我找到甲方现场经理邢总。通报了对造价达上千万元外窗采购合同中发现的疑点,表示监理部准备采取行动。被陈某压制很长时间的邢总特高兴,说“我支持!绝不能让伪劣产品用到工程上!”
做足了各方面功课后,我亲自操刀,让负责土建监理工作的于处打下手配合。
2015年1月8日,我与三河铝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按照对方的指示,将外窗材料的订购合同、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拍了照片,发电子邮件到了公司质管部朱先生处。下午16点左右,接到朱电话--外窗合格证是幕墙横梁的;合同签字人不是公司的人;合同章不对……
拿到了证据,马上向甲方项目经理做了汇报。他很激动:
“这不是小事儿!一定要严肃处理!”
随即在1月9日签发了《监理通知》(JDJL-008#-003),“鉴于你部签订的是虚假采购合同,采购的是“三无”产品,性质恶劣,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如下:1. 复工后的15天时间内,将“三无”(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标识)外窗拆除,清理出现场;同时对外窗洞口做好临时封堵。2. 按照合同规定,你部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工期,造价……)”
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施工单位技术员曾某根据陈某的指示,带着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谢小明来监理部。谢承认提交的订货合同是假的。提出可以重新提交合格证、订货合同。
我没有同意。指示:
“先按照监理部的通知,暂停外窗安装。提交你们对这件事的处理意见。然后等监理部的通知吧!”
接着,我找到建工集团项目部负责人,通报了这个外窗分包单位涉嫌合同诈骗,触犯了刑法的违法事实;以及甲方要求严肃处理的态度。要求他们立即与之进行切割,撇清关系,不要被陈某拉下水。该负责人表示要向集团领导汇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