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内地公安与澳门警方联手合作打击「换钱党」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5小时前
在国家公安部的统筹下,澳门特区和内地警方联手合作,从前日起正式启动代号为「清蚁二号」的联合收网行动。前日,澳门司法警察局于早上六时派出一百八十名刑事侦查员,分别前往澳门各区多间酒店和住宅单位采取突击行动,截获共三十六名涉嫌从事非法兑换货币活动的内地人士,其中包括一名以假聘用身份来澳从事换钱党活动的外地雇员,并随即于前日傍晚在珠海拱北口岸与澳门关闸之间的车道地段,将三十六名「换钱党」移交内地。昨日,澳门司警又再接再厉,加强对澳门多区娱乐场、酒店及口岸等关键区域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再截获共十一名涉嫌从事非法兑换货币活动的内地人士,并随即将他们移交内地公安。这次「清蚁二号」联合收网行动,有效震慑与博彩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与此同时,在澳门警察总局的统筹下,治安警察局也于前日开始持续开展「雷霆二零二四」行动,其辖下的澳门警务厅、海岛警务厅、交通厅、情报厅、特警队及辖下警犭组共派出八十五名警员,分别巡查澳门各区多间宾馆,同时在澳门北区、新口岸区及路凼城金光大道一带加强截查可疑人士,并进行不定点查车行动。在前昨两日的行动中,共截查了二百九十一人,当中两名女子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有关人士已被送交相关部门跟进。此外,在行动中发现一个怀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治安警察局已经向旅游局作出通报,经旅游局人员调查后证实上述情况,并已作出查封。
以司法警察局为主力军的「清蚁二号」联合收网行动,及由治安警察局进行侧翼助攻的「雷霆二零二四」行动,都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公安部五月二十七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部署会,部署各地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遏制「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展蔓延态势的行动。公安部在这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幷举,加强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对「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因此,专责执行「清蚁二号」联合收网行动的澳门司法警察局副局长苏兆强指出,今年五月份,公安部宣布对跨境不法兑换活动(俗称「换钱党」)展开打警整治部署,司法警察局在与内地警方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与公安部加强协作沟通,经内地警方对该局早前通报的「换钱党」资料进行排查分析,锁定一批涉及内地和澳门两地的「换钱党」犯罪团伙身份,在时机成熟时,前日在公安部统筹下,公安部与司警局开展代号为「清蚁二号」的统一收网行动。
估计,澳门司警与内地公安在八月间才开始启动打击「换钱党」的「清蚁二号」统一收网行动,还有一个考虑因素,就是澳门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已经确定「换钱党刑事化」。实际上,本月七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不法博彩罪》法案新文本,新增了一个「经营为博彩的不法汇兑」的条文,确定将「换钱党」刑事化,并列明:「未依法获批准经营贷币兑换业务,而供赌博之用者,处最高五年徒刑(而最低刑罚法例规定为一个月)」。该条文亦同样规定,只要在娱乐场或娱乐场的附属设施,包括酒店、综艺馆、其他商业设施等地方,即整个综合度假村内进行不法的货币兑换业务,均会被列为博彩用途。而由于该条文最高刑罚超过三年,故此当「换钱党」被捕后,法官有权对其进行羁押。此外,条文亦会有附加刑罚,换钱党将禁止进入娱乐场两年至十年。
在国家公安部已经认定「换钱党」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逃汇罪」及「洗钱罪」,还有「换钱党」在进行非法汇兑行为时伴生的金融诈骗罪(如练功券等)以至是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行为之后,澳门特区也即将通过立法活动,将「换钱党」的非法汇兑行为「入刑」,这就完全符合「双重归罪原则」,内地司法机关完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有关「属人管辖」的规定,要求澳门警方将「换钱党」中的内地居民移交内地警方。在此基础上,可能会为澳门进一步为《区际法律协助法》立法,及内地与澳门特区洽签「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奠定基础。
对于那些跨越内地与澳门特区的案件,澳门和内地都拥有刑事司法管辖权,这并不违反《澳门基本法》的精神,并不侵犯澳门司法权的独立性。在处理涉及双方的案件时,我们不但要尊重澳门特区拥有独立的司法权,还要尊重内地的独立的司法权,这才是真正地贯彻「一国两制」。实际上,澳门特区的刑事管辖权与国家的刑事管辖权是不矛盾的。澳门特区的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体现。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不可以被分割,但可以按照国家的意志在组成国家的各部分间进行分配。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澳门基本法》,授予澳门特区刑事管辖权,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是一种独立自主的主权行为,是将国家的刑事管辖权在特别行政区的依法分配。国家的刑事管辖权是一种高层次的刑事管辖权,它覆盖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届领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的权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人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也享有管辖的权力。特别行政区的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不得与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相抵触。
何况,比照最近国家两高三部联合发出的「惩独二十二条意见」,既然国家《刑法》和《反分裂法》都可以适用于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独派」势力人物,那么,国家《刑法》更有权对在已经回归祖国的澳门特区的内地居民行使司法管辖权。
当然,将「换钱党」中的内地居民移交给内地警方及司法机关,还有一个「实务性」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在澳门服刑,可能会很「舒服」,甚至还有营养师「服侍」,「食好住好」,杀人犯的「待遇」可能还高于一般打工仔,并且是使用澳门纳税人的金钱来饲养该杀人犯。在扣除节假日等的「优惠」等,只需十年八年就可「出册」,又是一条「好汉」。因而以澳门特区刑法对其治罪并在澳门服刑,并不能对这些跨境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
另一个「实务性」的原因,就是预防及阻遏「换钱党」会发展成为集团化的「经济犯罪党」,变成新的「洗米华」。实际上,新《博彩法》生效后,严格限制俗称「迭码仔」的博彩中介人活动。部分「冇嘢捞」的内地甚至本地「迭码仔」,可能会转做「换钱党」,在经营范围日益扩大及集团化之后,将会形成尾大不掉的「洗米华2.0版」,危害国家安全及澳门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