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就一定没错吗?也说说机动车路上的骑行人_风闻
太史连公-lianfamily40分钟前

行车道上骑行的父子
我知道这时说这样的话不合时宜,我也为孩子的不幸而悲痛,也为父亲的悲伤而悲伤。但我还是要说。《父亲带儿子在机动车道骑行,儿子意外摔倒遭对向车辆碾压,哪些问题值得注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条道上的骑行爱好者很多,左右两边都有人在骑行”,帖子中的这句话实在不敢苟同。
十五年前,我写给《教研通讯》教育随想录中举例一位奶奶接放学的孙儿过马路闯红灯时,这位奶奶的两个理由就是这两条,1、这时放学闯红灯的人很多;2、这时没有车辆通过,所以闯红灯没大事。我在那篇随想录中就对这位奶奶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想以此来说明家长对后辈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不经意的。给孩子建立一个怎样的是非观家长的作用比教师的作用更大。因为是约稿,编审不能退稿,所以编审建议我改换个例子,说这个例子有些犯众。我坚持没改,但今天看来,这样的批评还不够。
最大的不够就是这里还涉及法律准则问题。在很多人的大脑里还以法不责众、侥幸作为其行为的准则。可能那时我站的角度和现在谈论这事的角度有不同。那时的角度着重于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看问题,而现在则着重于合法与合众的联系与区别来看。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对向行车道上的车没有跨线逆行,没有超速,那他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换句可能要挨骂的话就是,这起事件骑行者全责。也的确如此,这里是行车道,自行车不能在道上骑行,骑行是违法的。但现实的情形与规则要求的情形完全不同,“这条道上骑行爱好者很多,左右两边都有人在骑行”。写贴者说的是事实。类似的事实我也常常在行车道上碰到,不是个别而是普遍。我在送孙子上学的武汉蔡甸区的天鹅湖大道上经常碰到。一队人有时几十,有时甚至上百,穿着骑行服,在行车道上溜溜地前行,逼得道上的行车纷纷躲让。当时我就在想,这种情形,如果司机和骑行者只要谁稍许不留神,就可能酿成惨祸。事实上,我也经常在这条道上看到如此的事故,只是没有死人而已。
是的,这样的骑行者确实很多,但多就合法了吗?确实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有些事明知违法,但却无法惩处。一般都是违法较轻,而从者较众,相关部门也就得过且过了。但不责罚不等于不出事,而且出事是必然的,只是谁碰上而已。象帖子里反映的,孩子骑车摔倒了,而且还溜了一段,而且恰好溜到对向行车道上去了,而对向行车道恰好有车经过,而对向行车又恰恰刹车不及,于是惨祸就这样出现了。是的,碰着谁是偶然,但一定会碰着则是必然。
像这样的惨祸我们吃瓜观众能说什么?要我来说,这不只是注意的事,自行车就不准在行车道上骑行。注意只能减少车祸,而不能杜绝车祸。这与其说是车祸,不如说是人祸。这起事件发生地方的道路状况我不了解,但在武汉,有长达数百公里的环湖绿道,就专供骑行和步行锻炼用的,骑行者完全可以在绿道上去骑行,既安全又舒服。为什么非要到繁忙的行车道去骑行呢?与汽车争道争得过吗?在行车道上骑行者多就合法了吗?
朋友们,珍惜生命吧,真不想再看到这样的惨祸了!因为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摔倒而引发的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