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于盗窃尸体的罪罚在不同朝代有所规定,且较为严厉_风闻
绝对的客人来自世嘉游戏铁甲飞龙-4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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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5803501492804
- 这个损阴德的事情,死了以后要下地狱榨油锅的。
中国古代对于盗窃尸体的罪罚在不同朝代有所规定,且较为严厉。
最迟在汉代的法律中,就有关于惩治盗墓的规定。例如《淮南子》中记载:“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明确规定,“盗发冢”与杀人、伤人致残、敲诈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古代一种酷刑,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
在唐代,法律中以专条对盗墓罪作了详细规定。《唐律疏议》卷十九规定:“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者,绞;岁而未彻者,徒三年”。即唐律对于盗发普通墓地的行为根据情节分为三种不同的刑罚:开棺见尸的,处以绞刑;掘墓见到棺椁但没有开棺的,处以加役流(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即流放三千里并劳役三年);掘墓未及棺椁的,处以三年徒刑。如果坟墓原就有洞或者尸体在外并未安葬的情况下盗取尸体、棺柩的,处以两年半的徒刑;盗取衣服的,减一等,徒二年;盗取墓中器物、砖石的,以普通盗窃罪论处。另外,谋毁皇陵的行为属于“十恶”之罪,这类行为只要有预谋,依法即处以绞刑,如果已经着手实施,那么不仅罪犯本人要被处斩,还要连坐家族。同时,唐律还对陵园内或坟墓上生长的树木进行了保护性规定:“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杖一百”。
宋元明清各代在沿袭唐律的基础上对“发冢”的犯罪行为作了法律规定,基本变化不大。例如《大明律》中规定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处绞刑;已掘墓但是还没有挖到棺椁的,杖一百、徒三年;平整他人坟墓为田地的,杖一百。清代“发冢律”规定之详尽为历朝之首,共区分了36种情形,其条例计22条,比如雇工挖主人墓、子孙挖父母墓,刑罚还要加倍。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惩治盗墓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不仅故意盗墓构成犯罪,无意打开墓室毁坏棺椁、尸体的,同样也构成犯罪;不但盗取墓葬中的财物构成犯罪,而且毁坏墓上的树木也构成犯罪;对盗掘帝王园陵的量刑大大重于盗掘普通冢墓的量刑,体现了古代法律对皇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执行可能会因时代、地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同时,现代社会对于盗窃、侮辱尸体等行为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