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恐立法并开展公开谘询工作刻不容缓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谆谆叮嘱澳门特区必须「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而一向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的澳门特区,也积极扎实地完善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先后制定或修改补强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等系列法律,强化了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并在司法警察局建置了专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厅处单位,还配备了精干的人员。但比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及「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元素的理论看,还有进一步提升及完善的空间。
近日,就有立法会议员就有关《反恐法》的立法事宜提出书面质询,关注《反恐法》的立法规划与反恐教育的宣传工作。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回复指出,已就完善本澳反恐法律制度开展研究,并因应近年及近期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最新趋势和特点,就特定领域的防治策略进行针对性优化研究,会适时推动立法所需的程序。另外,针对反恐教育宣传,特区政府已透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加强社会认知,同时透过社区警务和青少年培养计划,把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之中,适时拓展宣传所及层面。
其实,在去年十一月下旬保安司长黄少泽在向立法会引介保安范畴二零二四年度的施政方针并回答议员们的问题时就已经透露,将会在今年进行《反恐法》的立法公开谘询,但需视乎政府相关安排,并强调《反恐法》不是事后惩处,更重要事前预防预警,使事件不会发生。
不过,在行政长官贺一诚《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附录二《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所开列的十一个法律提案中,是没有《反恐法》的。因而《反恐法》法案的拟制及立法程序,可能要待在第六任行政长官就职后才展开。但这并不妨碍特区政府在第五届任期结束之前,进行《反恐法》的立法公开谘询工作,也不会对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全过程造成任何干扰。因此,希望保安司能够以以往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及其他系列法律前,拟出具体详尽的公开谘询文本,提供给全澳居民,并开展有组织、有秩序的公开谘询活动,以形成基本框架,裨第六任行政长官甫宣誓就职后就可以将《反恐法》法案提请立法会审议,以实际行动回应习近平主席的叮嘱及信任。
习近平主席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家安全委员会主持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十一种安全」,亦即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个精神,以《反间谍法》取代原本的《国家安全法》,随着又制订新的包含有「十一种安全」的新《国家安全法》,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还陆续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加快形成一套立足基本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战略安全环境,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在习近平主席揭橥「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中,恐怖主义威胁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甚至超过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实际上,恐怖主义是全世界的共同敌人。恐怖活动组织和个人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强制政府、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自的。恐怖主义不仅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世界和平,对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甚至对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发起挑战,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在世界范围内制造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对民众进行血腥屠杀,给世界人民造成深重灾难。
为了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合国先后发布《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宣言》等,呼吁世界各国共同与恐怖主义作斗争。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下,国际社会制定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及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等十四项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联合国安理会也作出一系列决议,强烈谴责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此外,一些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也签订或者制定了一系列区域性反恐怖主义公约,如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独联体国家间关于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的条约、非洲统一组织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阿拉伯制止恐怖主义公约等。这些国际公约、条约,对协调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行动,支持有关国家打击恐怖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惩治恐怖活动,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等的反恐怖主义职责等作了规定。二零一一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有关部门反恐怖主义职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及名单公布、反恐怖主义融资等作了规定。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恐怖主义等定义和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应对处置能力,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符合当前同恐怖主义做斗争的现实需要,也体现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责任。
现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已经立法了八年多,而作为维护国家安全铜墙铁壁中重要一环的澳门特区,却尚未进行反恐立法,这就可能会让国家的反恐斗争出现「漏洞」,形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效应。相信这不是「爱国爱澳」的人们所愿意看到的。
因此,在草拟《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附录二《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时,应当要有《反恐法》在内。而且,保安司也应当兑现承诺,在今年进行《反恐法》的立法公开谘询工作,不要再拖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