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情系列(195)——评标奇遇记(11)_风闻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3小时前
2018年春,到位于广渠门的商务部援外司所属的丽水湾畔酒店参加《援某国家会议中心宴会厅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的评审。项目预算造价7000余万元。
来自全国各地的7名专家参加评审。
参与竞标的单位有20家。经过两轮开标(商务部主持了专家评审前的资格审查;去掉报价最高的20%单位和报价最低的20%单位),确定了8家单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最后采用低价中标方法。
评标前,招标代理明确要求重点“看一下C、D、H”。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暗标模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打分。
技术标分成十几个打分项。总分达到80分就可以进入下一阶段商务和报价的评审。我担任组长,自告奋勇担任技术含量最高的《施组设计》评审。
既然代理已经明确重点是看C、D、H的标书,那么其它投标企业就是来“打酱油”的。对于以专家主观意见打分为特点的技术标,如果没有什么大的硬伤,随便给点分,让其在80分以上,进入商务和报价的客观分的打分阶段就行了。
但是,我在随意翻看其它企业的标书时,突然发现在某个章节,(暗标)G与H标书的段落划分、标点符号、错别字……一模一样。马上知会所有专家。让他们进行复核。大伙儿一致认定事实确凿。
但是在如何处理上发生意见分歧。以沈阳、石家庄地方来的专家认为:反正专家打分就是走走过场,最终结果还是以报价最低者中标。赶紧评完,拿钱回家。从新疆和成都来的2位专家支持我,把G、H作为废标处理。
7名专家分成2派。对方4个人。为了早点回家,提议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我急了。说:像这种完全雷同的标书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出台的《招投标法》!对违反法律的事情视而不见,不做处理,丧失专家的品德和立场,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出错,但是不能干违法的事情啊!
大帽子一摆,对方支支吾吾,不好说话了。但是要求立刻向招标代理反映,看看商务部领导的态度。
争了一会儿,看说服不了对方,于是拿起电话,与封闭在室外的招标代理汇报了这件事情。
其实,代理已经从现场监控系统里看到、听到了专家们的意见。于是让我把发现的问题写成文字材料,每个专家签字后,交给随后进来的工作人员。评标工作暂停。等候商务部领导的意见。
过了1个多小时,代理来电话,让我重新写个报告。把“完全雷同”的词语改成“招投标法”里的专业术语“异常一致”。
就这样,头天下午2点多暂停评审,直到次日上午10:30,才接到封闭的评标区场外代理商的电话。称:
经过与商务部领导反复协商,同意专家意见——将G、H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在大伙儿签字、领钱,结束封闭状态的时候,我问代理商:
“与商务部领导协商的时间怎么拖了那么长时间?”
招标代理说:
“嗨!领导接到专家的报告后,很吃惊。这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马上通知这两家单位领导到部里解释、澄清。2家单位分别出具了盖了单位公章的澄清函。不承认串标,又解释不清楚为什么异常一致。最后领导决定取消这两家企业的投标资格。其中一家是中铁X局。”“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因为商务部处理这件事情需要时间,致使专家多拿了一天劳务费800元。所以虽然回家晚了一天,但是大伙儿心里还是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