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准医护的刀尖,该怎么挡住?【弓道是非】_风闻
长弓MZ-观察者网编辑-23分钟前
7月19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伤害,致多处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事后行凶者当场跳楼,目前状况不明。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李医生医术精湛,而且勤勉敬业,甘于奉献,救人无数,可谓妙手仁心,是一位医院内外都认可的好医生。他每次看门诊都会加很多号,19日这天他是上午的门诊,看到下午一点左右还没有结束,连午饭都没有吃,没想到祸从天降。
事发后,网络上群情激愤。很多人把这场恶性事件归为了“医闹”。但这件事不能算医闹。“医闹”以牟利为目的,不管患者怎么闹,都是为了要好处,里面甚至有谈判的空间。而这次的案件,凶手在李医生坐诊时,上来就攻击他的要害部位,在对方大呼救命时,仍然持续砍杀,杀人意图明显,手段极端残忍。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医闹”的范畴,而是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和理由,不论是不是像网络传言的那样是“误杀”,都不能改变行凶杀人的行为本质。现在网络上戾气很重,医患矛盾也确实是社会焦点之一。所以有些评论将凶手置于受害者的位置加以共情,有些纠结于“误杀”,隐含的意思是“杀错了”不行,“杀对了”就行。但我想说,在一个法治社会内部,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崇尚暴力,都应该坚决地予以批判。对医闹的定性和处置,有难度,有争议,但对暴力伤医者,却是法律明确,惩罚严厉。凶手杀了一个人,这即是重罪,更何况,被害人是一个医生,一个无辜的医生,一个无辜的好医生。
不过,如果我们跳出单个案件本身来看,各种伤医事件背后,往往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暴力伤医,特别是如本案中这样,以极端手段去伤害医生,要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即使凶手没有跳楼,最后很有可能也是死刑的结局。那么是什么样的怨恨,让一个人宁可同归于尽,也要施展报复?如同极端而强烈的怨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治病救人关乎生命,关乎生死。虽然现代医学在对抗疾病和伤痛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很多疾病面前,医学仍是无能为力的。然而,这却无法阻挡病人对医生能力产生过高的预期。作为唯一能寻求帮助的对象,他们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医生身上,认为他们可以妙手回春,药到病除。那么以此推论,如果病治不好,那就是医生的问题。这种将治疗失败的原因都归咎于医生的逻辑,当然是错误的,但是它却是最简单的,最符情绪宣泄的需求。怨恨可以转移内心的悲伤与痛苦,而怨恨需要一个具体的的目标来凝聚,一个不过分强大、可以伤害的目标来宣泄。疾病和命运过于抽象,医院和其他的一些机构过于强大,而作为个体的医务人员,则刚刚好。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很贵,但投入并不一定有回报。许多人为了拯救至亲而倾家荡产,甚至欠下大笔债务,最后却人财两失,社会关系也随着难以偿还的债务而断绝,真正地一无所有。巨大的财产损失,对未来的绝望情绪,会极大地强化内心的痛苦和怨恨,最后转化为行为,让他们即使同归于尽,也要让他们认定的、导致一切苦难的元凶,感受到同样的痛苦。
在医疗行业当中,这套情绪的产生、转化、外放机制广泛存在,国内国外、过去现在都一样,绝对不是什么中国特色的现象。我就举几个数据。根据英国政府的统计数据,在2000年遭受过患者及其家属攻击的医务人员,达6.5万人,每3名护士中就有1人遭到过患者或家属的辱骂。根据美国劳工部的数据,从2011年到2018年,美国医疗行业平均每年发生超过1万起暴力伤害事件,接近其他行业总和的三倍,其中谋杀案件平均每年20起。根据2019年另一份对医疗保健犯罪的调查显示,在医院发生的约78%的严重袭击和88%的所有袭击,都来自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的袭击。

很多因素,都会在治疗失败之后,加重患者和家属对医护人员的怨恨情绪。医疗服务越昂贵、越难以获得,医患之间的信任越薄弱,沟通越缺乏,患者越是缺少对疾病和治疗的正确认识,越是难以从外界获得帮助和安抚,最后就越有可能引发悲剧。而暴力又会催生出更多的暴力。就像这次在温州发生的杀医事件,不但让我们损失了一位尽职尽责的医生,更让医患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医院内外人心惶惶,医患间的信任变得更加脆弱。恐惧让医生无法安心看病,不敢放手治疗,也让愿意学医行医的人越来越少。医疗资源变得更加紧缺,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下滑,更多的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反过来,又会增加更多的不满和怨恨,催生出更多的暴力。最终,医务人员成为高危职业,所有人都要为获取有限的医疗资源,付出高昂的代价,医患双输。
事件发生后,有很多人呼吁增加医院的安保措施。国家有关部门也发文表示,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要完善医院的安防系统,落实安检措施,强化警医联动,保护医患安全。

这当然是有必要的,国家也在多年前,就开始做这些方面的工作。比如说,早在2013年10月,公安部和当时的卫计委就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对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但是,仅靠安保和惩戒,还远远不够。医院人流量大,患者和家属情绪都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很难做到全面而细致的安检。再者,如果真要伤害一个人,未必需要带刀带枪,任何就地取材的工具,普通的医疗器械,甚至是自己的拳头,都能够施加严重的伤害。可以说,只要医务人员必须和患者直接接触,只要我们做不到为他们点对点地配备安保警卫,对于这种突如其来、针对个人的暴力袭击,就是防不胜防的。至于事后惩戒,对于想要同归于尽的亡命徒来说,作用不大。
所以,除了安保和惩戒之外,我们必须在更多方面努力,比如降低医疗负担,加强医患沟通,增加医学科普,以及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更多物质帮助与精神关怀,以建立起医生和患者之间,更加坚韧的信任关系,从源头上减少报复意愿的产生。这样,才能让医护人员,拥有一个不但更加安全,而且更有安全感的环境。
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是势在必行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