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街道不主动,你连业委会都成不了,更不用说维护业主权利了_风闻
zzz3996-1小时前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为什么你永远搞不定物业》评论区,标题为大水风添加】
文章是比较片面的。文章将物业管理问题等同于物业服务公司(简称物业)和业主们之间的斗争与合作问题。但实际上,是存在第三方(乃至第N方的)。
这个第三方就是街道,第四方是社居委,第五方是当地政府(市或县)……。
真正核心的问题是街道,而不是物业。因为没有街道的默许,物业是做不了恶的或者说做了小恶就会被揪出来也做不了大恶,除非物业打算一开始就卷款潜逃。
下面就说说为什么街道是一切的核心。
首先街道是存在一个叫物业管理科的部门,依照法律就是管理辖区物业的。业主除了少数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不熟悉。街道的物业管理科是绝对不会不熟悉的。就好比审计部门看不出一个普通小企业的账本里面的花头一样,看不出来只有一个解释:不想看出来。但凡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能履行职责,对照物业提供的服务,到底是部分业主的无理取闹还是物业干的事已经低于人类认知,很容易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有几个小区见到过工作人员前来过小区?可以说,绝大部分工作人员连物业干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倒是街道维持稳定的部门来小区的概率更大一点。
其次是社居委,一个本该独立处事的组织。本来么依照《社居委组织法》,社居委应当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跟物业一个管软件(人),一个管硬件(房子),两者配合协调。但是,问题往往出现在但是。街道作为政府的最基层,那些人员最忌讳的就是“最基层”,因为这个词的隐藏含义就是责任没法再往下推了。所以,借由一个漏洞,也就是财权,将本该自治的社居委变成不是下属的下属,然后就可以继续往下踢皮球了。而社居委拘于经费问题,也只能听街道的使唤。
跟农村的村委会能通过集体的土地水面办经营不同,社居委几乎没有经营性收入:办公用房是用来办公的,本身是作为小区公建设立的。面积没多少,就算能挤出来出租也赚不到几个钱。办公经费还指望街道划拨。但划拨不划拨,这里面讲究大了。社区可以制定那些小区可以建立社居委。虽然法律上是一个上千户的封闭小区就可以。但街道可以将这个小区跟那个小区划到一起呀。所以一个小区哪怕是齐心到可以建立业委会,也未必能齐心到建立社居委,不是还有别的小区搅局么。既然用了街道的钱,不听街道的话怎么可以?
另外,作为党领导一切在社区的体现,社居委的党支部是另一个性质含糊的组织。当然党支部的成立是完全合法的,三人组成支部是党的基本原则。问题在于党支部的书记。除了书记以外的党员基本都是社区的退休(或者无业)党员,也就是业主或常住人员。书记的产生无非是同级民主选举或者上级委派。而作为社区党支部的上级理所当然是街道党委。作为事实结果,绝大部分(不说百分百吧)书记都是街道委派的,也往往不是社区的人。这样书记秉承街道领导的意思安排党支部工作,进而安排社居委工作,并最终让社区人员接收街道的合乎自治范围和不合乎自治范围的工作。从而实现基层民主的社居委自治变成了街道工作的下水道,社居委忙得鸡飞狗跳的工作就此形成。
第三个是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为行会,会不知道物业那些勾当?但是行会的本质作用是垄断,惩罚年年交会费的下属单位乐意么?除非天怨人怒政府指定要开刀。
而当地政府的某些不作为行为也导致了矛盾从小事变成大事。比如前期物业能大部分是开发商指定的竞标成功,这不蹊跷么?行业协会起不到应该的行业自律也没有处罚,合理么?业主投诉变成踢皮球,应该么?就说12345之类的市长热线类吧,你投诉很难得到合理的处理。因为这套体系只适用于体制内。身为私企的物业是不用听的,而体制内的街道正好也可以借此玩嘴皮子。毕竟从经济关系来说,全国很少有业主给街道送礼品的吧,倒是物业这么搞被反腐的报道有很多个。
综上,街道不履职,物业就很难被处置,甚至都很难更换。只要街道不主动,你连业委会都成不了,更不用说维护业主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