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油罐车“投毒”怎么办?_风闻
六哥观察-关注房地产业新政红利;-为中国企业家牵线搭桥2小时前
柴米油盐,一日三餐,是家事也是国事。

2013年12月,国家领导人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由此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来谋划治理。
2022年10月,二十大报告将食品安全列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板块进行专门部署。
作为独立社会观察者,我一直对民族复兴伟业无限期待、深信不疑。当然也包括食品安全。
道理很简单,因为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从来就不缺人才。藏龙卧虎、多如繁星。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有了这样的脊梁,特别是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有了一个强有力的先锋队组织带头,中国式现代化当然也就顺理成章、指日可待。
政治是最大的人性。法不彰则人心向恶。
反过来,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也不乏各种无法无天、恶劣丑陋的小团团伙伙,让老百姓充分见识人性、人心、人情的多元多样。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制法治,各式各样、千奇百怪的罪恶也会表现得淋漓尽致。
7月2日,新京报以《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为题报道多家企业涉嫌违规操作、违法运输散装食用油。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3年12月、2015年5月29日,国家领导人曾分别在不同会议上强调指出: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令人唏嘘的是,如今,这种几乎等同犯罪的行为竟然在业内成了“公开的秘密”,真是匪夷所思。
这无疑让曾屡遭“瘦肉精”、“地沟油”、“三聚氰胺”、“苏丹红”伤害的广大群众痛心疾首。
随后,多家媒体以前所未有的态度严厉谴责此类无异于“投毒”的恶劣行为。

7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到底。
然而,蹊跷的是,面对“舌尖上的安全”,有些著名网红大v却在此时玩起了“抓特务”游戏,反过来阴阳怪气嘲讽调查媒体。

真正让人莫名其妙、不寒而栗。
更让人愤怒的是:
食品安全本大于天,但,像罐车混装这样的恶劣事件甚至在20年前就已有先例,竟然迄今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这也反证那些阴谋论者的荒唐、无聊。
比如,2005年,广西南国早报就曾报道称:“罐车拉了汽油拉糖蜜,拉了柴油拉酒精,拉了烧碱又拉双氧水……”
2011年,湖南都市频道《真相大追击》节目曝光称:“装了化工原料工业碱的大罐车,又用来装食用油?”

“舌尖上的安全”为什么得不到保障?是无法可依吗?
显然不是。
《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出: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那么,为何屡禁不止呢?对此,知名法学教授罗翔老师指出:问题的关键还是对人的不尊重。

换句话说,就是有些部门、单位、企业和领导视人命如草芥,置中央精神不顾,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利益漠不关心。
作为独立社会观察者,我曾写过多篇文章,有些看法与罗翔老师的观念不谋而合,可供大家参考:
全球化时代叠加互联网技术,信息无孔不入。
一方面,只要有关部门真正想干事,干好事,理论上,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基本没有多少“无法知道的秘密”。
例如,有视频博主就通过油罐车的开源轨迹基本查清了该车的半年去向。
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某些唯利是图、假装理中客的网红大v哗众取宠、对立撕扯带节奏。
他们本质就是文化流氓。即所谓低级红高级黑。
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全社会树立尊重、重视正规媒体监督的清朗环境。
其次,媒体、专家学者自身要有历史自觉性,敬畏国家与法律,不忘初心、坚定履行职责。
第三,就是盛世当用重典。
坚决依法严厉惩罚那些知法犯法、为非作歹的害群之马。包括某些在各种舆论场兴风作浪、恶意带节奏的网红大v。
过去的已经过去,让我们共同期待后续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