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一门科学,更需要人民监督_风闻
纵横鬼谷-略懂认知、文化、博弈、经济、历史、科学、哲学……1小时前
有人说得好:法律不是科学,而是价值倾向的一门学科。
说的更白点,法律实际就是一堆人使用‘文字’进行制定的‘规则’,加引号是因为这是期望成。
由于受限于现实人性、 水平问题,往往达不到‘规则’的逻辑自洽,逻辑完备程度。
而里面有许多漏洞问题,奖罚排序问题等等,都和人的价值观直接且绝对相关。
说变了,一个合理和成熟的法律体系,必须要有扎实逻辑功底,明确本国价值倾向的设计。
前者让各项条文的推导‘严丝合缝’,避免无数个‘小错误’。
后者对架构设计,对各种框架选择,对优先级排序,对奖罚程度进行划分等等。
以上都需要足够的思想境界,成熟先进的思维,以及自信力支持。
而我国的思想、思维演化并不顺利和自然,自信力更是广泛缺乏。
这里的自然发展,更多指代‘连续几百年演化’,相对于几十年加速演化,或者二三十年跳跃式全部重构的发展轨迹。
基于现实世界的博弈而进行妥协,这种决策现象在人类史是很常见的。
但客观的理解是为了更充分和彻底的批判,然后完善,并非放问题视而不见。
西方近现代社会的连续性发展,是全方面的。
在科技路径与工业化浪潮的改造下,西方社会发展迅速,如物质生产力,社会生活,学术研究等等。
其中,思维方法论上,以‘逻辑学’为代表的的学科发展是显学。
但在我们社会民间,依旧是半隐半显的存在,不得不说是‘教育领域’的耻辱。
规则的设计,说到底是思想判定的具现化,或通过文字变成条文,或通过数字成了数学,或通过代码成了算法去发挥作用。
而正确的思想结果,必须依靠‘结构’,而这个‘结构’就是思维,其中逻辑思维是基础。
而逻辑起点,以生活常理为起点进行推理设计乡约民规,然后一点点归纳总结成一国法律条文,再然后国与国力量博弈,共识博弈,形成‘国籍法律’。
又或者,以训练出的直觉提出一个‘原理’为起点,然后推理出一个公理化体系,批量产生可靠知识。
很容易发现,‘逻辑’就是最基本的算法,就如同加减乘数法则的地位。
这是比‘科学’更加底层的知识,更接近指导一切思维活动或者行动的知识标准,因为科学这门体系也是使用这‘知识’创造的。
更纯粹化思维工具,那就是由使用语言表达的‘逻辑’,变换使用数学符号体系进行表达就成了‘数理逻辑’,更接近数学。
再回到话题,‘法律不是一门科学’是为了打破的幻想。
幻想有人设计出完美的一套‘规则体系’,我们只需要遵循就十全十美,这幼稚病非常浓厚。
这又是由于我们社会大多数人刚脱离‘文盲’,但脱离过程并非健康,使得丧失自发学习能力,甚至厌恶读书学习。
我们社会依旧存在大量的‘科盲’,这个‘科盲’并非一般意义,包括对基本科学知识的无知,也包括把‘科学宗教化、神秘化’的特殊‘科盲’。
后者,这类人若只是在民间社会上,那么所能造成的影响也就和普通‘科盲’,并不会发挥出其认知思维局限性和副作用。
但这类‘特殊科盲’充斥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知识精英界,那么将是一场非常混乱的戏剧场面。
不懂球,但管理球;
不懂科学,但管理科学;
不懂审美,但设计审美;
不懂文化,但宣讲文化;
不懂逻辑,但制定条文;
……
未来研究现在历史的人,或者回看这段历史的读者,一定会因为这么奇幻、倒反天罡的现象而为之吃惊,迷惑不解。
这导致,我们许多法律的设计,奖罚倒置,覆盖不够,以及设计思维水平非常有限。
为啥?因为除了‘逻辑’进行条文完善和推导外,‘价值观’非常重要,再说白点‘价值倾向’指导工作。
说一个最简单的案例,‘吃狗肉是文明的标志’与‘吃狗肉是不文明的标志’谁对谁错?
这是基本【是非问题】?还是【科学问题】?还是逻辑推理真假问题?
都不是,这是‘价值倾向问题’。
然而,我们做的怎么样?大伙已经看到。
这问题这么展开,是否一下子思绪清晰,念头通达,直接就能下判断?
不能的话,那就是洗洗脑子,把脑子里的水倒出来点,教一个心法:‘吾性自足’。
这也叫真正独立的思考,使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思考,不需要诉诸权威,只是看到‘历史’,看到‘演化轨迹’,一切道理自现。
在我定义里‘吃狗肉就是文明的标志’!
那些不吃狗肉的,才是不那么文明,或者落后的地区的表现。
要论证过程吗?直接历史连续性拉出来,我们就是蓝星历史最完善,最长的,从原始到近现代连续几千年演化和记录的文明,我们的文明就是第一标准!
这就是‘价值倾向’,甚至突破‘价值观’,而是思想基石!
批判我们古代要小心点,许多古代内容虽然有‘封建属性’,但摒弃糟粕内容,实际一大堆‘形式逻辑’,一大堆‘制衡结构’的知识,都是超过世界的存在。
所谓的法律,我更喜欢说‘公法’,有‘公’才有‘法’!
而这‘公’代表‘公道’,这很重要,这序列优先级结构决不能改。

扯远点,改了会怎么样?改了就会偏离‘公法’存在意义,沦为‘门户私计’,这就是美西方那种讼棍治国,白左异化各类性别七十二变的妖魔鬼怪国家。
它们还美曰‘法制’,没错,不过这是翻译的锅,他们是‘门户私计’,他们的所谓‘人权法律’自始至终并非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去设计。
而是工业化带来社会结构的改变,促使普通人与贵族、资本家、政治家族、财阀等等力量斗争而来。
而这些利益集团为迷惑而修改的,这是另一个大话题‘只有中国进行了彻底的平民社会演化’。
去接轨这种‘法’,而抛弃‘公道之法’,那么在西方法下的自由、民主元素概念无法反驳,更别说超越,因为使用‘逻辑’第一步是确定‘推理起点’。
已经跪拜了‘西方法理’,那么就是屈服、认同,并且接受其范畴下一切元素概念。
自然无法解构和否定其‘无序、自私、堕落的性别自我定义自由’。
也不敢批评这本‘圣经’上票选民主的低水平事实。
更不敢下其自私自利发展已经到尽头的病危通知书。
自然就无法从真正自由超然,客观冷静,理性抽象高度去追溯‘法之根源’,更迷失了‘以我为本’去改造世界的宗旨。
这落后的思想思维,所以对未成年犯罪也好,碰瓷集团,坏人变老,欺诈上市等等问题的解决,全部失能。
更别说,除了主观思想、思维受限污染,还有更大的,亘古存在的‘人性’问题在拦路。
人类一切周期现象的源头皆为‘人性’,人性最相关的不是逻辑,也不是科学,更不是道德伦理,而是生存欲望。
生存欲望本身就是‘价值倾向’的第一道题,也是人类知识的第一块拼图。
如何解决‘周期律’?教员给出了答案。
那就是对‘人性’进行监督,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