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他持刀刺向护士颈部……_风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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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伤害医务人员的恶劣行径。
**撰文 |**汪航
6月12日00:01分,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二病区,值班的蔡护士正在书写护理记录,患者林某悄悄绕到了她的身后,突然勒住她的脖子,用水果刀向蔡护士的颈部割去。
幸好蔡护士用左手及时遮挡,才免遭致命伤害。随后林某被科室其他医护人员及医院安保人员控制,并被警方带走。蔡护士被紧急送往手术室,术中探查伤口长约7cm,左尺侧腕屈肌部分断裂,肌内动脉断裂出血,尺神经外膜淤血水肿。
上述伤医事件细节引自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今天发布的“关于6月12日伤医事件情况说明”。院方称,目前蔡护士情绪稳定,由家属进行陪护,已安排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医院今日发布伤医事件情况说明
“我们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关注,以及对蔡护士的同情与关心。我们强烈谴责伤害医务人员的恶劣行径,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坚决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医院在“情况说明”的最后写道。
至于伤医原因,院方暂未作进一步说明。医院通报中介绍,持刀伤医的患者林某是于6月11日中午因病在该院住院治疗。入院时,林某情绪正常,未发现精神异常表现,无医疗纠纷情况。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介入调查当中。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半夜持刀刺向护士的要害部位是非常恶劣的伤医行为,但具体法律定性问题还需要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如护士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则林某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形下,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勇律师表示,如果经公安部门调查后,林某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愿或行为,他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量刑时需要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勇律师介绍,从2020年6月1日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施行,该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将医疗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将医疗机构定位为公共场所后,在医院的闹事行为可以直接上升到刑法处理,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再加上这几年医院安保措施升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对医务人员的恶性伤害案件其实呈现出明显减少的趋势。”
张勇律师还提到,国家卫健委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落实“接诉即办”要求,促使很多医疗纠纷在前期就能得到化解,“只要医患矛盾不再激烈,恶性案件就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