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却让实习生“背锅”负刑责?网民有3点不解,有关方面需进一步说明_风闻
给我一个眼神-给我一个眼神,热辣滚烫~27分钟前
来源:@耿直的MT40
近日,济南一起闹出人命的工程事故却让一名实习生“背锅”负刑责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大量关注。
先简单带你过一下大致案情:去年12月30日,济南历城区一处城市排水施工项目发生了一起导致3人死亡的坍塌事故,事后济南官方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今年5月1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定有10多人要被问责,其中有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那你一定会问了,这案情挺起来很正常啊,而且是1个月前发布的报告了,为啥近日却火了呢?原来啊,当济南这个调查报告发布后呢,一些其他地方的消防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账号,把此事作为了一个警示案例进行了宣传报道。但一些媒体发现,这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里,有一人是一名实习生,而且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没有把一份2023年12月29日晚间由项目方制订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方停工的重要文件,在12月30日施工方动工前,送达给施工方,结果施工方在施工中果然出了事故,导致3人死亡。这个实习生因此被调查组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于是,当媒体把这个细节突出出来后,这起原本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案子,便在1个月后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目前,很多媒体都报道并解读了这件事,但媒体解读的点主要是从实习生要不要负责的角度上去说的,指出在法律上,实习生的身份并不会被免责,当事人没有及时完成重要的停工令的送达工作,在法律上确实会被追究刑责。
不过,许多网民——包括一些土木工程领域的网民对此事的不解,其实并不在实习生该不该被追责上,不少人其实都同意实习生确实有责任,但人们的不解在于,为什么除了施工方的2人,项目方这边只有这名实习生被建议追究刑责。认为实习生不该免责的媒体,也同样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
对此,我结合济南那边在5月1日发布的事故的完整调查报告,梳理出了3个公众不解的方面,希望有关方面能进一步说明。
首先,是时间上的。从调查报告来看,在事故发生前一天的2023年12月29日,当天白天项目的监理方就已经因为施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向项目方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而且是要求29日下午就停止施工的。可项目方的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却在29日晚才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然后让才让那名如今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实习生去送达给施工方。
所以,网民的不解在于,为什么29日大白天监理方提出的要求,施工方的负责人员夜里才让实习生去递送过去?这部分信息,目前报告里是缺失的,需要进一步说明。
其次,是对实习生的安排上的。网民们想知道,那名实习生在29日夜里拿到停工令后,让他递送给施工方的项目方负责人,有没有告诉这个实习生这个停工令的紧迫性、重要性,并督促、跟进实习生对此事的履行情况?而且,次日,也就是2023年12月30日事发当天,是为期三天的2024年元旦假期的第一天。项目方的负责人有没有告诉这个实习生假期施工方也要动工,包括有没有通过群聊等其他途径确保施工方得知要停工的消息。鉴于这些信息报告中也没有提及,有关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说明。
最后,对施工方管理层面的。从调查报告来看,早在2023年12月11日,18日,19日,27日,28日,施工方就已经多次被包括项目方、监理方在内的各个方面发现存在大量施工问题和安全隐患,多次要求施工方整改,但施工方并没有落实整改要求,可项目方却直到29日晚才要求停工。调查报告在列举项目方的问题时,也明确指出这些问题包括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然后,才是未及时将停工指令传达到位。
由此可见,30日发生的事故,其实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么网民们对于调查报告如今建议对项目方一个没有递送停工令的实习生追究刑责,对项目方的负责人则是罚款这种安排,自然就会存在不解。这种追责力度上的区别,其依据是什么,同样需要进一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