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_风闻
千里驽马观天下-30分钟前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起因是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调戏一名女生。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得知被戏弄后爆了句粗口,随后离开;3名醉酒男子当即进行言语挑衅谩骂。小超(化名)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当晚正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恰好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正隔着栅栏与这名拿外卖的女生产生言语冲突,随即上前制止,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与小超等3名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到地上。冲突发生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置,120也赶往现场,将倒地的醉酒男子拉走。当时警方判定为互殴,对方表示不想惹事,学生也表示不想惹事,在警方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此后,该醉酒男子在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锁喉(掐脖子)是一种使对方窒息或颈部神经遭受压迫的十分凶残的攻击行为。如果掐脖子的力度较重,就会造成对方颈部动脉受到严重压迫,通常会在5—10秒内出现意识丧失情况,同时还可能会伴有肢体抽搐症状;严重的会在短时间内(30秒左右)致使对方死亡。从“红星新闻”的报道来看,小超是在遭受非法侵害并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适度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求。从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3名醉酒男子无缘无故调戏一名女生本来就违背社会公德。在女生爆粗口后,3名醉酒男子又变本加厉挑衅谩骂,就更不应该,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性骚扰了。在小超等3人前去制止时,3名醉酒男子有恃无恐,竟然又与小超等人发生口角。更离谱的是,3名醉酒男子还企图翻越校园栅栏进入校园,因故未得逞。随之更疯狂的事情发生了,3名醉酒男子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径直扑向小超等3名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一名醉酒男子上前就掐住小超脖子,小超在感到呼吸窒息的情况下奋起反击,挥拳把该醉酒男子打倒在地。该男子在倒地瞬间,头部撞到地上。因此,小超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要求。3名醉酒男子的行为一错再错,完全不把公德和法律放在眼里,其所作所为令人不可思议。当地警方出警处理这起纠纷时,竟然将其直接定性为“互殴”,简直是对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误解。要知道,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人的!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竟然将小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名义刑事拘留,更是匪夷所思莫名其妙。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本人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的应急行为。作为执法机关,更应当查明事件的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不能动辄以“互殴”定性。只有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法机关应当坚决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者不能任由违法者欺侮。在被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真应当组织干警好好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升一下法律素养,免得出笑话。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惩治犯罪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如果法律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能制止违法行为,不能惩治犯罪行为,这等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存在这样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的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必然是扭曲的非正常非人道的社会。
另据媒体报道,济南公安机关对“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已于4月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这是好事情,希望济南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校园安全。舆论与公众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