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引发的争议,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_风闻
你猜我猜大家猜-48分钟前
最近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就我所看到听到的,基本上都是一片反对之声。
争议比较大的有以下几条:
1. 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第三条 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3. 第七条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4. 第二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5.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多
制定意见稿的初衷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条款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举例来说,该征求意见稿有可能会引发离婚率的显著上升。
由于女性在离婚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减少,甚至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这可能导致女性在婚姻中对另一半的容忍度降低,更加挑剔和苛责。
相应地,这也可能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因为她们可能不再将婚姻和生育视为必要的人生选择。
同理,该征求意见稿有可能引发结婚率大幅下跌。
因为一旦实施这些法律条款,男性在婚姻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可能会增加,这会导致他们对于结婚的意愿降低。
原先可能觉得可以凑合的婚姻,现在男性可能会更加慎重地考虑,不再轻易选择结婚。
这种对婚姻风险的担忧和顾虑,无疑会减少他们步入婚姻殿堂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拉低结婚率。
总之,这样反而会使大家恐婚,导致结婚率生育率双双下降,离婚率大增,这应该不是该意见稿的初衷。
**公平公正的原则:**婚姻是社会的基石,而涉及婚姻的法律的制定应当尤其审慎。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当是平等的,法律也应当在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寻求平衡。
然而,从这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这一原则,引起了广大网友和专家的质疑和批评。
所以立法时应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男性权益,避免形成性别歧视。
法律不应对任何一方进行倾向性的保护,而应基于事实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同时,法律应当明确婚姻过错方的定义,对于违反道德、破坏家庭和谐的行为应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同居析产”规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同居关系中,由于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是否一定要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否应当更加明确和公正?
该意见稿无疑会增加这方面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这条应该再好好研究一下,特别是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更加审慎。
**父母出资购房:**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方式也值得商榷。
父母为孩子购房,本应是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和支持,但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却要面临被要求补偿的风险。
这不仅会损害父母的权益,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家庭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立法应进一步明确父母资助房产的分割原则,在保障家庭双方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父母权益。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方面:**这个初衷是好的,但却可能产生很坏的结果。
建议在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方面要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婚姻持续年限达多少年,有共同子女,因抚养子女而无法工作等,明确具体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支付上限等,不能无条件无期限的索取,确保经济帮助的合理性。
法官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标准,法官可以无约束、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而且难以监督和纠正,同时也可能导致判决的不一致性和不确定性。建议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设定更具体的判断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减少争议和误解。
彩礼问题:在比较中外婚姻家庭法律时,应注意中国特有的彩礼现象。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类似西方赡养费的功能,这需要在立法时加以考虑,以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立法与实际脱节。
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中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但必须结合中国国情,不可简单照搬。
道德引导:立法应强化对家庭责任和婚姻道德的引导,不能只靠金钱赔偿解决问题。法律应当在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加剧家庭矛盾。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还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只有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公正的法律。同时,法律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这次征求意见稿引发的争议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表明了公众对法律有着强烈的关注和期待。

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反馈和批评,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出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需求的法律,为婚姻家庭领域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