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适宜拟制相关管理规范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贺一诚以行政长官批示的方式,决定设立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以协调在澳门特区政府的场地及设施举行的大型户外演出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就有关申请的审批提供意见。这既是为了配合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设「演艺之都」的配套措施,也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某韩国人气男团在特区政府所属的凼仔东亚运动会体育场演出后各种不同反应「吃一堑长一智」的「结晶」。
实际上,按照特区政府要建设「演艺之都」的宏伟计划,虽然澳门在表演场馆的座位、音响、光影设施等方面都达到国际标准,也拥有可以完全配合的专业队伍,但在举办大型演唱会的场地方面存在着「短板」。尽管几家博企都附带有可供举办演唱会的综艺馆,但仍然不足够。因为特区政府立下今年举办过千场演唱会的目标,就显示平均每周有三至四场演唱会要在澳门举办。虽然伦敦人酒店及银河集团等,最近都有大型综艺馆落成使用,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场地还是显得「僧多粥少」。在此情况下,就必然会有演出团体「打」政府管有的场馆的「算盘」,尤其是某些目标是吸引逾万观众的大型演出活动,就必然要借助类似东亚运动会体育场这样的大型场地。为了保证在政府管有的场馆举行的大型演出活动能够顺利、健康及安全地进行,这就需要有一个公权力机构进行管理,并对演出活动借用政府场馆的申请进行审批。因此,这就有必要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来主管该项政务工作。
这与在非政府场馆尤其是在赌场酒店的综艺馆举行的演出活动,是有所不同的。虽然这些商业活动同样也需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良善风俗,而在政府场馆举行的演出活动,即使是商业演出,也即使是由私人团体举办,由于演出场地是属于政府的公共资产,在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良善风俗方面的要求就更高更严。否则,让那些与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良善风俗有抵触的节目在政府管有的场馆上演,在客观上就等于是特区政府为这些不良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背书」,严重损害特区政府的形象。
这个道理,与接受政府资助的文艺作品及演出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与影响公共秩序、违反善良风俗等的内容,是一样的。因此,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在管理及审批在政府管有的场馆进行演出活动的申请时,需要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进行指引。就如《文化发展基金资助批给规章》,对资助项目设定了更严格的审批和监察机制,要求每个资助项目都有相关计划的章程,列明资助目的,尤其是对于各项资助项目均有共同要求,例如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不能影响公共秩序及不能违反善良风俗等,若资助项目违背相关要求及违反章程,政府可以取消资助批给那样。
为了防范某些某些「有心人」事后「翻桌」,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就必须拟制一个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要求申请者遵守,并在演出前接受对节目的审查,主要是在有否危害国家安全、有否影响公共秩序及有否违反善良风俗等方面,倘有此情形出现,就要求其做出修改,或是索性不予批准。在经过审查并批出后,倘在演出过程中自行修改剧本或是随意发挥,添加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公共秩序及违反善良风俗的内容,就应当即时喊「卡」,并以对方「违约」为由终止其借用政府管有的场馆,并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接受其借用政府场馆的申请。
结合各地的经验,这个规范文件还应当年包括如下的内容:严格审批管理。借用政府场馆举行大型演出活动的艺团,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在申请举办时提交。而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则在审批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将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估等网路特征纳入评估范畴,建立网路网路风险综合评估系统。
加强票务管理。在政府场馆进行的大型演出活动,应当实施实名购票及实名入场制度,购票人与入场人身分资讯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加强消费者个人资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存取以及个人资讯外泄、窜改、遗失。演出艺团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的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防止「垄断票房」及衍生的「炒黄牛票」活动,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的销售比例,演出艺团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一定比例。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
加强演出现场管理。作为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员的文化局,应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资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的治安警察局,要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的安全监管,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保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配备足够保全人员,落实紧急处置措施。依法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演出举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组成单位的监督管理,依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现场管理水准。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流量造假、造谣传谣、侵犯隐私,以及聚众闹事、滋事斗殴等网上网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警示震慑,以正视听。
引导观众文明观演。作为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的治安警察局,要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入场安检,禁止观众携带影响正常观演的物品入场,倡导观众文明观演。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观演行为,维持观演秩序。演出艺团应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
注意避免扰民。艺团申请在接近民居的政府场馆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时,要求演出单位必须加装隔音板减低噪音。作为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的交通局事先与「两巴」协商,合作疏散人流尤其是本澳居民观众。作为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的博监局也宜协调六家博企,调动免费「发财巴」到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附近接载游客返回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