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竟然成焦点 法治社会要温情_风闻
千里驽马观天下-2小时前
最近,“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热议,成为舆论焦点之一。2024年3月21日,湖北武汉一网友发视频反映,他双手明显残疾,3月18日乘坐武汉地铁2号线时,因没带残疾证,被拒绝无障碍通行。随后,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称,残疾人进站乘车要出示残疾证,就算有明显残疾也需要,这是规定。3月22日,武汉地铁官方微博发表声明道歉,指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然而,事情似乎并未完全平息,舆论直指武汉地铁方面相关规定不够人性化,没有赋予现场工作人员灵活处置的权力。这起新闻原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一经曝光,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这大概与近些年来一些人遇到的不合理规定有关,比如证明“我妈(爸)是我妈(爸)”之类;这些与不合理规定有关的新闻一经媒体报道,往往引发公众议论纷纷。发生在武汉的这起新闻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更重要的是涉及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
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支撑,每一个人都应当遵纪守法,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律法规之外的特权,残疾人也不能例外。当然,给予残疾人必要的帮助是应该的,在法规中给予残疾人适当的特殊照顾也没有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把遵纪守法放在第一位。武汉这名无臂男子乘坐地铁,首先就要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这是作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自以为是残疾人就想当然地要求享有特殊的照顾,却又不遵守相关规定,只想享受应得的权利,却不想尽自己的义务,这是说不过去的。像这位无臂男子,完全可以将残疾证挂在脖子上,以便工作人员查验。至于说忘记携带残疾证,这就需要现场工作人员灵活处置。但是,如果自认为是残疾人就故意不带残疾证,那就是故意违反规定,故意碰瓷。这名无臂男子很明显是残疾人,一看便知,地铁工作人员完全可以给予方便,这是灵活权变。如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职责所在,无可非议,虽缺乏灵活变通,却也情有可原——上面有规定,必须执行。其实,这名无臂男子不走无障碍通道也可以乘车。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健全法律体系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只有守法的义务,没有违法的自由。但是,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包打天下,也不是万能的,更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的是公平正义又有温情的法律。从原则上说,武汉地铁方面的相关乘车规定并无不当,作为一般性规定,也不可能包括所有情况;问题在于执行时太死板而不够灵活罢了,但板子却不能打在执行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身上,问题还在于武汉地铁方面的临机应急处置机制不够及时灵活。武汉地铁方面在道歉时一味将责任归咎于工作人员,有点儿缺乏担当。